AiliDaddy wrote:
感謝各位給予的意見,簡單回覆如下,
1.當下有減速至10左右.
2.無A柱視線問題.
3.看到機車竄出+煞停(影片9秒~11秒),已盡力煞車了。...(恕刪)
連這種基本的轉彎車和直行車互撞
都會上來問有沒有肇責
顯然完全沒有路權觀念
還停留在:是他來撞我的,所以我沒有責任的......老舊錯誤觀念
(很久很久以前的法規,真的曾這樣規定,所以很多老阿伯都是這樣認為)
這種錯誤觀念也造就了許多認為對方只要能煞住車,就會硬切、先切先贏的駕駛行為。
所謂路權,就是「道路使用的優先通行的權利」。
簡單的幾個原則:
1. 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
2.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3. 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 先行。
4.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 右轉車輛應讓左轉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 者,右轉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車輛應進入內外側車道。
5.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前面1、2點是最基本的,後面3點,可能很多人現在還不知道(但不知者不會無罪)
當對方有優先路權時,即使你完全煞住停車,才被對方撞到,幾乎都還是會負擔「主要」肇事責任。
(極少部分例外,大概都是對方嚴重飆車超速到公共危險罪的程度,然後自己被撞至重殘或撞死的那種,法官才有可能判對方負主要肇責。)
所以正確的駕駛觀念應該是:
1.只要支線道出來,應先暫停確認幹道無車後,再繼續行駛。
2.只要要進行轉彎,應先減速至隨時可以煞停、確認沒有直行車時,才轉過去。
3.只要路權屬於對方,對方需要剎車才不會撞到你的狀況,就不應該硬切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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