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先進.我方(汽車)是否應負肇責(內附影片)

很明顯吧樓主 你轉彎車耶....不用禮讓嗎?
AiliDaddy wrote:
影片如附,請各位先進...(恕刪)
無號誌路口,雙方都有目視,汽車有減速,機車亦有減速閃避動作,發生時速不高,樓主後續又再次前進撞到機車側邊,如果您當時停下來就沒事了,8成。人無傷請保險處理,人傷就要避免過失傷害。
sprigga wrote:
看影片的感想,機車在你轉彎前就看見了,不太懂你為何還要往前衝?

行車記錄器視角比較廣,安裝位置也比較高,整個畫面都會錄到,但是人開車通常只專注在某一些地方,所以有紀錄不代表駕駛有看到。
woei66 wrote:
100%.........(恕刪)
我覺得如果撞到車門輸更大喔,機車騎士必定有傷。
AiliDaddy wrote:
感謝各位給予的意見,簡單回覆如下,
1.當下有減速至10左右.
2.無A柱視線問題.
3.看到機車竄出+煞停(影片9秒~11秒),已盡力煞車了。...(恕刪)


連這種基本的轉彎車和直行車互撞
都會上來問有沒有肇責
顯然完全沒有路權觀念
還停留在:是他來撞我的,所以我沒有責任的......老舊錯誤觀念

(很久很久以前的法規,真的曾這樣規定,所以很多老阿伯都是這樣認為)
這種錯誤觀念也造就了許多認為對方只要能煞住車,就會硬切、先切先贏的駕駛行為。

所謂路權,就是「道路使用的優先通行的權利」。
簡單的幾個原則:
1. 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
2.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3. 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 先行。
4.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 右轉車輛應讓左轉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 者,右轉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車輛應進入內外側車道。
5.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前面1、2點是最基本的,後面3點,可能很多人現在還不知道(但不知者不會無罪)

當對方有優先路權時,即使你完全煞住停車,才被對方撞到,幾乎都還是會負擔「主要」肇事責任。
(極少部分例外,大概都是對方嚴重飆車超速到公共危險罪的程度,然後自己被撞至重殘或撞死的那種,法官才有可能判對方負主要肇責。)

所以正確的駕駛觀念應該是:
1.只要支線道出來,應先暫停確認幹道無車後,再繼續行駛。
2.只要要進行轉彎,應先減速至隨時可以煞停、確認沒有直行車時,才轉過去。
3.只要路權屬於對方,對方需要剎車才不會撞到你的狀況,就不應該硬切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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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慢

是捨不得踩煞車嗎 ?

其次才是 轉彎車 還來問肇責......

是不是 應該讓駕照持有人 每幾年就必須重考筆試一次 (可用網路考)
30% 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是跑不掉的. 不用問了. 已經看到了還不緊急剎車避免車禍. 我是法官會判你 應負責 70%. 以儆效尤.
AiliDaddy wrote:
感謝各位給予的意見,...(恕刪)


當然不會是A柱的問題,因為機車騎士已經在你正前方了
速度只有10 ,努力煞車還是撞上去,可能你的煞車壞了煞不住 (?)
不然就是恍神分心沒在看

最恐怖的就是還上來發問自己有沒有肇責。。。
覺得你應該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對社會比較安全

台灣人的駕照也應該每幾年重考一次
樓主的煞車皮有問題嗎? 重踩不會點頭停住?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且直行車無違規(闖紅燈、超速..)
汽車(樓主)應負肇責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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