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平交道前的黃網線停車費那麼貴啊!

一般用路人對平交道的範圍認知好像不是這樣,請問如何判定黃網線是平交道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
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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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交通部79.08.03.交路字第022837號函
公(發)布日: 079.08.03
要  旨:
關於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口停車,可否援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處罰乙案
本  文:
一、查本案停車位置,若屬鐵路平交道範圍,當可援引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
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者」予以處罰。
二、惟鐵路平交道口有無禁止停車範圍乙節,端視其是否在平交道範
圍內而適用上開規定,至於其範圍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
設置規則」第五十七條及第一五七條之相關規定,其界定原則為
:劃設有鐵路平交道停止線者,以該標線界定其範圍;未劃設停
止線之鐵路平交道者,以設鐵路平交道標誌「遵31」或「遵32」
或「遵33」或「遵34」標誌之地點界定其範圍,停止線及鐵路平
交道標誌均未設置者以距離近端之鐵路外側軌條三公尺範圍界定
之。
三、本案之停車位置若非屬上述之平交道範圍,然其停車顯有礙其他
車輛通行,則應請該管道路主管機關本其職責劃設禁止停車標誌
、標線或依同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予以處罰。

如果是停在這裡的黃網線被開單的話比較合理基隆市的成功一路
天然的陷阱魔人的最愛,喜歡檢舉這種的會被火車撞死
騎到黃網線警鈴突然響起也硬要檢舉的話
貓兩下 wrote:
新市中正路平交道 車(恕刪)


只有知道真實狀況的人才會知道這裡的違規多嚴重

通常這裡紅綠燈參考用
雖然是綠燈,但是柵欄已放下還是一堆人衝上柵欄前看火車
也有一堆紅燈了一樣衝去看火車的
☆黯星☆ wrote:
看第一張圖感覺就設計(恕刪)


我都不太想說,到了黃網線時本就該看前車過後再往前,避免塞在黃網區
就像很多路口,前面都塞車了還是一堆車跑去接龍,搞到橫向綠燈了都沒辦法過,然後就在十字路口塞成一團

看到前車煞車燈都亮了也不疑有它,塞好塞滿







shitses wrote:
.......有時候亮燈我還沒通過,車停下來就被罰了......(恕刪)


到底是平交道亮燈才過停止線?還是還沒亮燈過停止線?

紅單&照片拿來看看吧!
FOXY1016 wrote:
新市那路口我偶爾經過(恕刪)


玩接龍還要同理心,不要有一天真的卡在平交道時,看看火車會不會有同理心
罰金這麼高,還是交由波麗士大人處理吧!
STUT4055 wrote:
天然的陷阱魔人的最愛,喜歡檢舉這種的會被火車撞死
騎到黃網線警鈴突然響起也硬要檢舉的話(恕刪)


騎到黃網線鈴響,停下來,有機率不會被罰.

條件是甚麼? 條件是你進入黃網線之前有停、看、聽,才有資格用不可抗力的因素來做辯護.

如果連停看聽都沒有,就直接騎過去,然後鈴響而停在黃網線,你就祈禱吧


喜歡停黃網線,或是鈴響還不停的,才是遲早要被火車撞死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騎到黃網線鈴響,停下...(恕刪)

確實以前潭子的鐵路沒高架,等紅燈大家都跑到黃網停,不過沒人檢舉所以都沒有人會怕,一直到後來平交道出事,台鐵每個路口都放保全才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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