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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tgod wrote:
樓主不是停車場繳費機的所有人
且只是放著票卡被直接拿走,難謂其「以不正方法」
提告337侵佔才對
如果樓主取了卡, 這張卡的賠償問題就關係到樓主...
卡此時的暫時所有人與負責人就是樓主...
所以應該還是樓主出面.
不過就結果論, 我覺得你的論點還是對的.
以下是到現在那多樓竟然還沒有人發現的盲點.....
假設拿 "樓主入場取的卡" 的是 "A"....
A拿了樓主的卡, 但 "樓主入場取的卡" 已經由 A 還給停車場了...
所以最後遺失的其實是 "A入場取的卡"
A侵佔的是 "A該付的停車費", 和 "A入場取的卡"...
這都不屬於樓主的負責範圍, 樓主的確沒有立場告....
因此, 甚至樓主該不該賠卡都是個問題! 為什麼樓主要賠 "A入場取的卡"?
我們可以說是樓主掉卡的疏失, 但也可以說是停車場的漏洞...
為什麼停車場可以允許用別人的卡離開?
停車場有能力防堵卻不作為, 現在科技都可以人臉辨識了, 區區車牌何足道栽?
再不然規章拿出來看阿...
規章會說 "遺失卡要賠" , 但是遺失的又不是樓主取的那張...
不該這樣轉嫁吧?
有種突破盲腸的順暢感....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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