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 wrote:
最後因為我超速所以肇責他七我三
但我被送入加護病房,雙手骨折,肋骨骨折,聲帶受傷
法律上轉彎車輸了沒錯,但事實上我覺得我輸比較多(恕刪)
這一樓最終肯的論點...
皮包鐵怎麼玩都贏不了鐵包皮,管你有沒有理,當出事就知道誰比較痛...
老話一句,在台灣騎機車的還是保守一點比較好...
至於樓上某些人只檢討Lexus 的,我只能呵呵一笑置之...不屑一顧...
樓主影片我反覆看了4次,foodpanda 那輛機車怎麼看都是"赴死"的騎法,分明就是搶黃燈要不就是闖紅燈(到底是甚麼警察調路口監視器就知道)
而且能直接撞上對向直行左轉的Lexus車中後方,可見機車一定騎到車道中間上了
在這麼寬的十字路這種騎法,管你多有"路權",一出事你永遠都是輸的一方
Lexus 一定有錯逃不掉,但我個人覺得所負責任並不高,直行車要路口左轉不都是這麼轉,難道還有別的方式轉,就倒楣碰到一個"赴死"的撞上來...


說在通過十字路口機車這種衝法完全無責的,我實在不知道樓上那幾個老面孔心態是甚麼
是見到Lexus出事就酸就對了,還是foodpanda app好用就偏袒..
評事素質也不過如此,實在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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