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oo566 wrote:上禮拜走濱海公路 我(恕刪) 你這樣不專業啊 你當然要拿東西去量在什麼路段路標多少 幾公里幾公尺位置要當專業檢舉人這些工作都是必要的好嗎?不然你要警察罰單上面寫 違規地點: 台灣濱海公路 這樣可以嗎?
把行車紀錄器PO上來讓大家為你評評理把行車紀錄器PO上來讓大家為你評評理把行車紀錄器PO上來讓大家為你評評理看來樓主被超車受驚嚇了,用文字敘述10個人可能有10個不一樣的畫面前車龜後車超車剛好遇到黃燈跳紅燈,這樣被檢舉很沒有道德前車已經等紅燈好幾秒,後車一來就闖,檢舉無議前車十字路口前變換車道擋路,後車為閃龜車變換車道,這樣被檢舉很沒有道德簡單來說檢舉人如果本身就沒有駕駛道德,還是少出門害人,不是針對樓主台灣道路本身就一堆瑕疵限速70接近十字路口變黃燈,你是緊急煞車還是嫌疑闖紅燈過
只要附上方向和幾公里段,就可以了。之前檢舉過一台盲彎跨雙黃線的車,沒過。不過承辦人員是有打電話解釋不受理的原因。怕有行政跨區的問題,簡單來說,就像是高雄警察不能處理台南的交通違規問題。就算是違規事證明確也不行。
再不鳥你直接轉新北市長信箱看他要怎麼辦之前科學園區停車場地合約糾紛兩個前後任地主搶地誰也不讓誰公權力完全無法介入還請條子進來私人土地站崗欄車條子裝傻裝死裝廢因為什麼也不能做所有園區員工無法停車長達一個月5000多人無法停車擺爛惡搞直接投訴市長信箱馬上一週內解決站在條子的立場沒錯法條就是如此條子沒有上帝之眼前後幾百公尺內完全都沒路牌嗎站在被害者立場, 覺得粉扯檢察官用盡辦法蒐集證據證明加害人有罪條子辛苦逮人恐龍法官卻往往一句話, 證據不足,不起訴, 結案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