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看新北市車輛事故鑑定怎麼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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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wieuskei wrote: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
、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而此事件發生於前年


意思就是最後因為你大型重機判你直行車不應該走在那邊
但還沒修法其實你可以走
然後今天如果撞到普通重型可能就變汽車的錯
如果是因為這樣那也太歧視

但現在看來要參考兩造雙方時速為依據了

有數據可以提供嗎?

他右轉方向燈打了多遠、多久
轉彎減速的時速變化曲線
你直行的行進時速是多少
wieuskei wrote:
來囉
北70-1鄉道
https://maps.app.goo.gl/CjewMYmYPjQYppTL8
現場圖 手繪圖右邊是黃線 現場是紅線應更正一下
有人有疑問路肩部分,
白色實線是10公分快慢車道喔,所以並未路線問題,當然也沒有沒開大燈或超速問題
摩托車為大型重型喲
初判表有寫明汽車肇事主因,機車為次因
不過實際肇事鑑定卻寫汽車“無“肇事因素
我們比較糾結這個,不是很明顯違反102條嗎?在實際肇事鑑定上卻沒有提到102條
再來就是有人提出為何要貼出法規
原因在於227修法後,大型重型才劃入95條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
、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而此事件發生於前年,法律不朔及既往,肇事鑑定卻引用新法條,而且完全不看汽車違反102條逕行於快車道右轉
今天不管普重還是大重還是輕型,他這樣轉都會撞到的

樓主還在跳針啊?
汽車於外側車道右轉合法 在法規中慢車道就是慢車道不叫外側車道
很多人一樣跟你搞不清楚 畢竟台灣多數人駕照是雞腿換的
再來大型重型機車本來就要比照汽車行駛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慢車道本來就違規
第九十九條之一96.9.21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
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
其指示行駛。
第九十九條之一101.6.29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
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
承上
你提第95條增修過想脫責是沒用的
更不用說第95條早在106.6.30就修改成: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
、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
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大重違規騎慢車道被判全責算合理啊
wieuskei wrote:
摩托車為大型重型喲(恕刪)

不敢報車牌顏色是不是也覺得理虧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有時候覺得自己是汽車,可是自己又像機車一樣輕巧,真是完美的交通工具
是重機喔,難怪不直接PO鑑定
整個看完我認為這個判決很好,下次請改騎白牌,這各判決會改變的,警察應該開機車罰單
SO!你是機車?


立場對調來說
你希望守規矩的車輛受罰?
既然旁白實線
轎車是走在右轉車道 無違規

你騎的那線道,對轎車來說是路肩 照規範是不可行駛
只能說你騎車沒隨時注意路況,你倒霉

我要是市政府 就會OS路肩縮減好了!要不你們機車騎士都認為大車撞機車一定大車理虧 浪費政府辦公資源

要我判
也是機車應注意路況而未注意路況
轎車駕駛無肇責(轎車合法規要求,阿毋你是 哭幾點鐘的)
一公佈是大型重型
馬上就沒有人要討論了
鞭就對了??

今天如果撞到普通重型可能就變汽車的錯
這樣就變成車種對立
對車不對事吧

今天如果一樣的狀況是白牌擦撞
四輪就是突然右轉
會因為右邊是白牌就禮讓不會撞到
是因為看到大重才擠過去?
大家怎麼說?

一模一樣的狀況哦?
這種亂鑑定一通的,上法院你拿法條去打臉鑑定結果就好了

10cm 右側是慢車道,一樣是「車道」「車道」「車道」「車道」! 轉彎車就是要禮讓直行車,除非摩托車自述要右轉,那會變成內側的有優先權. 或是摩托車是從左邊的快車道在接近路口時切出來慢車道想要右側超車. 那這時就要看距離,離路口還多遠,離路口不遠的話,超車的全責


102條只規定「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路段,要先切入慢車道,才能右轉.

沒有分隔島的,根本沒有硬性規範要先進慢車到.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一天到晚發生一堆車禍

起因就是政府

如果你是摩托車,你應該連政府一起告下去,告交通規則和道路設計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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