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euskei wrote:
來囉
北70-1鄉道
https://maps.app.goo.gl/CjewMYmYPjQYppTL8
現場圖 手繪圖右邊是黃線 現場是紅線應更正一下
有人有疑問路肩部分,
白色實線是10公分快慢車道喔,所以並未路線問題,當然也沒有沒開大燈或超速問題
摩托車為大型重型喲
初判表有寫明汽車肇事主因,機車為次因
不過實際肇事鑑定卻寫汽車“無“肇事因素
我們比較糾結這個,不是很明顯違反102條嗎?在實際肇事鑑定上卻沒有提到102條
再來就是有人提出為何要貼出法規
原因在於227修法後,大型重型才劃入95條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
、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而此事件發生於前年,法律不朔及既往,肇事鑑定卻引用新法條,而且完全不看汽車違反102條逕行於快車道右轉
今天不管普重還是大重還是輕型,他這樣轉都會撞到的
樓主還在跳針啊?
汽車於外側車道右轉合法 在法規中慢車道就是慢車道不叫外側車道
很多人一樣跟你搞不清楚 畢竟台灣多數人駕照是雞腿換的
再來大型重型機車本來就要比照汽車行駛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慢車道本來就違規
第九十九條之一96.9.21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
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
其指示行駛。
第九十九條之一101.6.29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
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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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
你提第95條增修過想脫責是沒用的
更不用說第95條早在106.6.30就修改成: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
、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
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大重違規騎慢車道被判全責算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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