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救護車從後面來,請不要突然停車.......

說開太快的麻煩私訊報個名喔

我通知大家以後載到你們,一律按照速限開,南迴開40,省道開6、70,市區開2、30

========================

本座曾經晚上7、8點直路只開表速110左右就被嫌過開太慢了。

在縱谷公路要一路平均時速100,還要讓家屬不要吐出來、讓一堆霰彈卡在身體裡只能靠加壓止血的病患不要晃到痛死、讓車禍骨頭跑出來的病患不要痛到昏過去、在到目的醫院家屬會說「終於到了、這麼快就到了、技術很好、謝謝」、病患不會是哀號著被抬下車.

那些說太快的,麻煩找間救護公司去報名,來表演一下給大家看看唷!



還有拿得利卡當救護車在那送病人確實是在玩命,我說得一點也沒錯。 現在路上跑的得利卡救護車,幾乎是連ABS都沒有的車子,更不用說ESP,不管照速限開還是怎樣,都是在玩命而已.
atoss888 wrote:
大哥你是開救護車的?(恕刪)


合格個鬼,光警笛音頻就不合格了,那是警車的警笛音頻

還有別拿西部那可悲的落後地區才有的交通環境來套在我東部的身上!
樓上的網友畫錯重點了
這救護車不是開的快不快的問題
而是
就算是救護車
經過路口一樣要注意
左右有無車通行
照行車紀錄器看來
救護車經過路口時
似乎沒有減速的跡像
如果發生車禍
救護車仍是有肇責的
這是有前例可循
救人的工作是份責任
亦是有使命感的
不過還是要提醒樓主
經過路口務必小心
除了救護患者外
亦要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花東地區的醫院少,相對來講運送到醫院的路程比西部的都市地區遠很多,一路用速限開只會延誤送醫的時間,救護車開快縮短時間是難免。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合格個鬼,光警笛音頻...(恕刪)


大家讓路給救護車是為了車上的病患
不是為了開救護車的駕駛心情跟喜好
就可以對別人指手劃腳


鳳凰都是乖乖照速限開
政府的鳳凰出了事有肇責
消防局一樣要開考評會
也是會賠錢懲處


果然民間的講話就是不一樣!!
a290861 wrote:
樓上的網友畫錯重點了
這救護車不是開的快不快的問題
而是
就算是救護車
經過路口一樣要注意
左右有無車通行
照行車紀錄器看來
救護車經過路口時
似乎沒有減速的跡像
如果發生車禍
救護車仍是有肇責的
這是有前例可循
救人的工作是份責任
亦是有使命感的
不過還是要提醒樓主
經過路口務必小心
除了救護患者外
亦要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恕刪)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看完我頂樓的文章

那路口走內線,搭配警笛,視距寬的跟甚麼一樣,完全可以時速80~100通過不會有任何問題

我反倒是覺得某樓貼的奇怪影片,走慢車道闖過路口的才危險勒. 視線死角大到爆炸,沒被撞翻只是好運而已.



kazamisa wrote:
大家讓路給救護車是為...(恕刪)


鳳凰就是被恐龍法官給封印啊,一個嚴重外傷、大量出血、需要急救的個案,救護車開個6、70甚至更慢能看嗎? (不用懷疑,東部的91都開很慢,市區更慢,而且警笛跟蚊子一樣)

我們的法律就是在保護那些上路不肯時時刻刻眼觀四面、耳聽八方的駕駛啊.

法律規定聽到警笛,無論警笛聲來自何處,都要立刻靠邊避讓,若華國交通部教育出來的駕駛都能做到這點,幾乎不會發生緊急車輛與一般車輛的事故(除非緊急車輛自己失控去撞人)。

實務上? 誰在取締? 撞了,上法院,恐龍法官還繼續護航沒帶耳朵出門的駕駛。

近年來緊急車輛事故也不少,交通部還是打死不肯修法,讓緊急車輛的路權僅次於火車,繼續讓法官拿「法律僅規定可以不受標誌、標線、號誌限制,但沒說不用注意其他車輛」為由來讓緊急車輛賠錢給不合格的駕駛。


還一個就是鳳凰警笛被無腦地方民代給封印.

還甚麼警笛不能開太大聲,無言~
kazamisa wrote:
鳳凰都是乖乖照速限開
政府的鳳凰出了事有肇責
消防局一樣要開考評會
也是會賠錢懲處


果然民間的講話就是不一樣!!



你話也不用講得太滿

鳳凰就是照章辦事,完全照SOP,管你甚麼急症,只會把你送到最近的醫院,而那間醫院有沒有能力救治你的急症,他們不太care,死了就死了,就算真的被告,反正公家會幫你打官司、幫你賠錢 ~ 總歸一句話,照SOP走就算人掛了、終身殘了也沒事~
(所以一般民眾真的要有點常識,要求鳳凰把人送到適合的醫院.)

當那間醫院處理不了你的病情,就會要你轉院,這時就是民間的來幫你轉院.

甚麼叫做處理不了的病情? 自己想吧. 裡面有很多種是跟時間有極大關聯的,例如中風、心肌梗塞等等... 反正拖到時間,受苦的是你和你家人,關我屁事?


鬼島的醫療現在都是防禦性醫療

消防隊也是防禦性救護

為什麼? 因為怕被告,只好做防禦性醫療、救護,就算人死了,被家屬告,你只要說「你看,sop我都有做到,沒有疏失」,結案。

不走防禦性醫療會怎麼樣? 人救活了,不過可能殘了,結果你還是被告,上了法院法官說「你沒照sop,有疏失」,賠錢結案~


有民間救護車駕駛不走這種可悲的惡性循環的爛路,你應該要懂得感恩。

遇到救護車和一般車輛車禍,你應該像看到闖平交道被撞的新聞一樣,全面指責一般車輛,而非說甚麼火車怎麼不煞車、救護車怎麼不減速之類的鬼話,因為現行法律講得很清楚,平交道亮燈就要停;路上聽到救護車警笛無論來自何方,你都得靠邊暫停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看完...(恕刪)



有優先路權不代表是絕對路權

不受號誌控制不代表救護車有權利無限制且不注意的肇事去侵犯他人財產


難道救護看到前方有車還堅持不受號誌控制就可以撞上去嗎?

鳳凰這樣就有故意過失的犯意了


我們可以讓救護車,但不是因為有危急傷患在車上就可以綁架正常用路人恣意的在路上行駛。


講滿什麼
考評會我看多了,要辯什麼?
懲處文一堆,先進來消防局看看

就是有人綁架急難傷患的正義
來忽視其他正常使用道路的用路人



民間的還恐嚇我三等親?
還要真讓你失望了

台灣只剩我高堂老母無三等親人
有事交代鳳凰學弟就好
用不到你民間單位還真抱歉。
果真只會綁架他人正義。

當初我下班看到我爸掛點躺在樓梯口上
已經漏尿時我就知道不用救了
不要以為每個人都像你一樣不會冷靜判斷


檢舉人交通違規什麼都講依法
這下正常使用道路的用路人不順你意
又有微詞?
救護車開這麼快, 如果無法判斷就停在原地, 要閃不動的車子會比緩緩移動的車子簡單多了, 況且你遠遠就看到他了, 如果他緩緩向外側靠, 風險會更大.
kazamisa wrote:

有優先路權不代表是絕對路權

不受號誌控制不代表救護車有權利無限制且不注意的肇事去侵犯他人財產


難道救護看到前方有車還堅持不受號誌控制就可以撞上去嗎?

鳳凰這樣就有故意過失的犯意了
(恕刪)



你這種觀點就跟那些法官一樣


你好好停平交道怎麼會被火車撞? 除非火車出軌來撞你

你好好依規定減速、暫停、靠邊避讓緊急車輛,又怎麼會去跟緊急車輛發生碰撞? 除非緊急車輛自己失控來撞你.



我們先來看看火車的平交道是怎麼規定的

第 104 條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
速十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
顯示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
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
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二、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
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
始得通過。
三、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
駕駛人應在軌道外三至六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
始得通過。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
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


看完了,各式判決書都是闖平交道者輸




換成緊急車輛


第 101 條
...
...
...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
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
消防水帶。
二、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
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
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
車之準備

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
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
停車之準備

五、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
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
速暫停
,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這條裡面,你會一直看到要你隨時準備停車、暫停,而且是不論警號來自何方,跟平交道有沒有很像?



但我們的法官只會不斷強調下面這一條,強調只說不受標線標誌號誌限制,叫緊急車輛還是要注意所有用路人,跟101條的宗旨完全矛盾。

第 93 條
...
...
...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
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
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