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 秒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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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20幾秒的時候我已經看到前面是紅燈,開始決定要從內線還是外側慢車道通過路口,原先是傾向選擇內線,但前提是要內線沒車。 (因為從慢車道過,這車速 v.s. 視距不足,若有車從右邊涵洞上坡衝出來,會來不及反應)
30秒左右看到內線左轉車道是空的,所以打算等前面那台頭又大往前依序等紅燈後,從他左側通過
想不到他給我突然煞停.......
後鏡頭
那麼上述規定,是否等於宣告救護車擁有絕對的路權?交通部在民國66年2月28日交路字第01740號、70年11月18日交路字第26173號函均指出,救護車在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時,原則上可排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各款的規定。但是救護車之行駛方式甚為危險,故在行車技術上,仍應特別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之安全。也就是說,救護車並非擁有絕對的路權,而是「相對路權」,也並非開了警示燈與警鳴器就可以橫衝直撞,仍然要有注意其他行人及車輛的安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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