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AFZ-7xxx 藤原拓海?彎不過填海! (旺旺產物保險-廢到笑)

貓兩下 wrote:
愛酸言酸語的麻煩請先去搜尋一下


你要不要把條文再仔細研讀一下?



配合理賠實務需求,增訂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
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樓主是 被保險人 嗎?



看清楚,說明白,很難嗎?
被保險人可以主張沒錯
但 相對的.被害車主也可以主張
判例就是如此
保險公司不願賠償
車主依舊可以跟對方請求賠償
並不是保了險就可以不用管

今天法院判賠500萬的東西
你的保險額度只有200萬
其它300萬還不是要自己掏出來
對方不理全丟給保險公司
不就是搞死他自己而已

今天對方的保險公司要這麼搞
車主當然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修車費
保險公司不給
就叫車主吐出來
而保險公司在理賠額度內.本就有理賠義務
貓兩下 wrote:
保險公司不願賠償車主(恕刪)


承認了喔!!!



配合理賠實務需求,增訂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
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樓主是 被保險人 嗎?



不要動不動就喜歡把【恢復原狀】4個字掛嘴邊!!!

今早的你肯定比昨晚入睡前的你還要來的老~~!!!

這世界上,沒有【恢復原狀】這種東西!!!

那是在【自欺欺人】!!!
持續關注,
想知道後續處理流程,
影片中肇事者的開法太恐怖了。
如果是我的理解錯誤
我道歉

但 此事
難道車主就沒有任何其它方法
能保障自己權益了嗎?

我仍然是主張
車主要求對方把車修復
人睡一覺.今天絕對比昨天老
但是車修一修
車況至少還能達堪用的程度
只要是車子還有修的價值的話
1. 對方全責的事故,不用去找對方的保險公司了啦,保險公司只負責民事,不管刑事

而且會以最小的賠償金額為目標,不需浪費時間去讓自己不高興,直接聯絡對方就好

2. 驗傷備案筆錄,照程序走,先走調解,主張車輛恢復原狀,醫藥費單據都留著,薪資單

總之調解很有可能破裂(記得申請交通鑑定)

3. 破裂後直接提告,前幾樓都有已經給樓主指示了,刑事持續告

如果對方不想留案底,之後一定出來跟你談一整包

不用去理對方的保險公司,要也請對方去找保險公司施壓,你不是保戶,他不會理你的

看來對方正在使用拖延戰術,快點去走該走的程序吧
a7810236 wrote:
責任100%在對方那邊
是想要知道 我方什麼鬼保險啦偷笑偷笑

對方如只有強制險
就不會有旺旺產物理賠員陪同
並表明公司只能出多少錢!

你新人嗎?
另外就算對方沒有保險
也是他家的事情

車禍誰造成的,就誰負責承擔責任(恕刪)


老車也是可以保車體險,我的14年老車,一直都有保丙式,
如果你有保車體險,你的保險公司會幫你處理,和責任100%沒有關連,
所以別人才問你保了什麼險,其實是因為你不知道,不是別人是新人.........
"另外就算對方沒有保險,也是他家的事情"
錯,你有保車體險的話,你的保險公司也要出面,責任100%在對方,
你可以出險,而且明年保險費也不會增加.

不過,話說回來,老車保車體險,像這樣的話理賠金額也不會太好看
jackie07 wrote:
不過,話說回來,老車保車體險,像這樣的話理賠金額也不會太好看


繞了一圈,我們不就又回到問題的原點?
肖杯子 wrote:
繞了一圈,我們不就又(恕刪)

但至少多個專業的幫忙出主意,
現在樓主是自己面對旺旺,
另外,其實針對推定全損有修法,
在我的理解是,
樓主如果自己有保車體險,這樣他可以主張要修復原狀,
但超過保額的修車費用必須由車主自行負擔,
但超出保額的自付修車費用理應可以向對方求償,
這也是為何修法後叫大家要保超額險,
因為理賠金額不是保險公司推定全損就搞定了.
關於我的理解,則必須看有沒有專業的人出來指導一下,
因為可能是我的理解錯誤.
這次修法是針對投保車體險不必擔心要獲得賠償只能報廢,
但樓主沒保,所以應該是沒受益到這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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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配合理賠實務需求,增訂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
全損狀況時,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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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吔,我都一直沒注意到,如果是這樣,老車保車體險效益就很大了,
不是保險公司說給你錢就沒事了,你可以要向自己的保險公司要求
回復原狀,超過保額的錢還是要先貼,但後續因為有依據了,可以向
對方打官司要回這筆錢,這個和以前狀況不一樣了,以下是我14年老
車去年10月和新安保的丙式車體險條文,剛剛認真看,讚喔.
貓兩下 wrote:
樓主是可以請求恢復原(恕刪)


受害人,被撞受損的車輛,
非加害人,被保險之車輛,

另工資不打折, 換修之新零件,
受損車主要負擔折舊前差額,
例10年老車,殘值剩10分之1,

新零件費用10萬,肇事加害人負擔零件費用1萬,被撞受害人要負零件費用9萬。

不合理,是實在判例,

若要求找同年份零件修復,就沒折舊問題, 上述同年份零件修復,是否有確實判例,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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