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上述關於警示燈與警鳴器的使用規定都是以「得」來述明,
表示在值勤時並不一定要鳴笛或亮燈,
這是依情況使用的。
樓上有些人也說明得很清楚了,
基本上警車只要開出來就是在值勤,
其餘無需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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