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_幾米 wrote:親友載小孩去新竹高商(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另外地上都有標線,就要照標線行駛。上面這兩個任一個都沒遵守到,你親友被開單很合理啊!個人意見的話,我非常討厭綠燈一亮,有駕駛馬上近乎直線切西瓜搶快左轉的,就像你親戚這樣的轉法(照片只看得出切西瓜),這種狀況通常機車較多,但是汽車也不少,明明左轉車該禮讓對向直行車,但是在台灣都是趕時間看誰先轉,難怪路口事故天天發生。
以前,我會覺得小題大作,吃飽太閒,檢舉魔人自從買了紅牌騎車出門就像穿上囚服一樣,再怎麼守法都被針對我改變想法了既然四輪駕駛十之八九認為自己守規矩騎重機的都是出來飆車的馬路毒瘤那就不要怨小違規就被檢舉沒人叫你自我標榜是模範駕駛,騎重機的都是亂源
很討厭這樣搶快左轉的,有時還跨越後切西瓜按喇叭要前車讓開或是路口前10公尺整台逆向的遇到對向是機車閃大燈+喇叭要機車讓開,有時真的覺得為什麼我不是卡車而是機車...有時下班沒事做就會拿出來檢舉一下,但要在那邊輸入違規地點那些得很麻煩所已久久才檢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