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交通違規檢舉魔人年破萬件交通部擬設檢舉天花板

有公家約聘的呦
叫做交通助理員是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與交通警察大隊所約聘喔
甄試簡章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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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何交通助理員可針對違規事實逕行開單有何法源依據?2.如何識別交通助理員?(證件、服裝等)
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因此,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所屬交通助理人員係依上述法律所賦予職權,執行違規車輛取締工作(無需警員陪同),開立違規停車告發通知單,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2.有關如何識別交通助理員一事,查交通助理人員之服裝係依據中央訂定發布之「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9條交通助理人員應著定式服裝。其式樣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所屬交通助理員之服裝為黃色上衣、藍色長褲,上衣皆有臂章即可供辨認參考。


ehbdiamond wrote:
有公家約聘的檢舉達人職缺嗎??

這些人的身家都不錯,不用工作上班養家的,佩服
許多駕駛人擔心被檢舉,減少了違規,因此降低車禍發生率,竟然有市議員看不下去,這種人憑甚麼當民意代表?你代表的民意就是違規駕駛人的民意嗎?
檢舉達人有獎金嗎?如果沒有,那就是為了公眾利益,無私心的人,應予表揚。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
本末倒置,這位議員大大常被檢舉嗎?

一個會從口袋掉出保險套的人,你能要求他有什麼水準?是說選出這種人當議員也是蠻可悲。
什麼天花板...
應該要立一個法...亂檢舉遭申訴撤單..被檢舉者有權向亂檢舉者提出求償.....

這樣才是真正的民主國家....
1年檢舉1萬件應該先看是否亂檢舉吧?

如果案件成立超過80%,代表該民眾為民除害1年8000次

如果都是亂檢舉何止是天花板,應該停止受理該民眾檢舉1年
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
檢舉案件過多的話,警察也要投入相對的資源.
這樣會不會讓警察服務人民的時間相對變少了?
因為檢舉案件都要警察親自處理不能找工讀生,
真的有些兩難.

檢舉違規案件每個分局都有專門負責的承辦人,並不是每個警察都要處理違規檢舉。
取締違規本來就是各分局跟派出所的業務之一。現在的警察一堆連騎機車巡邏都不管違規停車了,哪還會像以前一樣花時間出去站崗抓違規,交通才會越來越亂。
五分埔周邊道路,我每天上下班都會經過,10幾年來每天都不只一堆車違規停車,連併排的也從來沒有消失過,每天上下班的交通尖峰時間經常回堵跟得閃車,也沒看過警察出來取締。
警察沒空抓違規,又嫌檢舉的案件太多要限制老百姓檢舉違規,政府是打算讓交通違規的問題繼續爛下去嗎。
支持檢舉魔人本身如果自己違規裁罰要加重處理
yurue wrote:
要檢舉破萬且「全部成立」才應該要表揚

最討厭為檢舉而檢舉的「亂檢舉魔人」,害被檢舉者還要花時間去申訴撤銷罰單。我就遇過這樣的「亂檢舉魔人」將「路面邊線」當成「快慢車道分隔線」檢舉我在快車道臨停!



那篇新聞裡面,警方自己也有提到,民眾檢舉案件的正確率約7成,這已經很高了.


差3成,我看幾乎都是蒐證不完全之類導致檢舉失敗的。 胡亂檢舉的,現在都實名制,保證會被警方關切好嗎!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
https://www(恕刪)


哇!第一名平均一天28件
這還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
大概得全天候在外面晃的才有機會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
https://www(恕刪)

支持恢復從被罰人罰款中播獎金給檢舉達人啦
下班看到那種車潮擁擠還要停路邊卡動線的自私仔就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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