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對方想趁機多撈一些
其實樓主告對方傷害是可以成案的
肇事比例在這裡並不是重點

這是之前保險公司教的經驗
零肇責的狀態下對方有受傷
要先安撫對方直到告傷害的追溯期過後再跟對方求償
jackyjj8t2 wrote:
打電話給我的家人,並向我們索取八萬多的和解金,包含他當時急煞導致挫傷,以及上班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車錢,當然我家人是拒絕了

提告是他的權利
又不代表法官會怎麼判

你可以先請對方提供行車記錄跟診斷證明嘛

這種小事又不會抓去關,緩刑或罰金不會有記錄
afa60 wrote:
跑法院和調解可以委託保險理賠員
不一定要自己去

真的~~如果可以交由保險員出面是最好的!!
阿宏弟 wrote:
跟對方談.只要提得出...(恕刪)

以目前對方現有的單據,保險理賠認為對方要求的求償還是太多,理賠認為的合理金額正好在您說的範圍當中,但對方似乎不滿意,所以才提告。這件事當然是我的不對,其實事發當下我也跟對方一直道歉,不過事情發生了就發生了,還是要處理。
對於大家的留言,我都保持尊重,畢竟是我造成對方的不便,也希望留言區的大家不要起爭議,大家的觀點不同是正常的。
qrcoco wrote:
真的~~如果可以交由...(恕刪)

專員有跟我們說了,我跟家人都不用出面,專員及保險公司人員會到現場開庭。
jackyjj8t2 wrote:
我在去年11月山路彎(恕刪)


如果他當下有去看醫生,開的出醫生證明這樣過失傷害成立機率蠻大的,
他因該就是要趁火打劫而已,所以他是要用刑事逼你和解付錢。
現在就看看有沒有接到警察找你去做筆錄了,對方有要告你過失傷害
因該會去警察局報案,然後就會要跑一趟警察局做筆錄。
KANIZAM wrote:
如果他當下有去看醫生...(恕刪)

昨天有接到電話聯絡我要去做筆錄了
幸好樓主有保險,不然遇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真的會很困擾......
一個100%肇責的人,也是可以告對方的。訴訟是雙方的權利。
但是,要告人,就要負起舉證的義務。
也就是,對方必須有當時的醫生證明,能夠證明身上挫傷是因為這起事故引起的。

我來說說我家的案例。
我家人撞上前車,前車駕駛當下筆錄時也向警察表示無礙。
但是數週後,前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因為他之前動過脊髓手術,被我家人這樣一撞,脊髓位移了。
他也提出醫生診斷書,證明脊髓位移。

但是他無法舉證,他脊髓位移是因為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
檢方傳喚醫生,醫生也表示,很多因素會導致術後脊髓位移。而如果車禍當下發生脊髓位移,當事人應該會非常痛苦。

最後檢方以不起訴處分。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人人有興訟的權利,但要告人,就要負起舉證的義務。
mandy08088 wrote:
一個100%肇責的人...(恕刪)

嗯我大概了解,目前是不打算提告,希望簡單了事就好,不想搞這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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