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my0215ltd wrote:
收人錢財,替人辦事,天經地義
要保人不踩硬一點,保險公司就是擺爛
全險,包含保了第三責任險,有賠償他人財損及傷害
保險公司理應全權處理完畢,要保人等著拿和解書就可以了
見面都是多餘的
保險何用? 就是處理這些我們不想遇到的事,花點錢消災不是嗎?
受理案件的專員是最重要的,會處理跟擺爛的差很大
別擔心,一句話給你
我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請你聯絡我的保險公司
最多自己叫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
你這觀念會害死人 車禍後的態度很重要 真的勸大家別有這種觀念
保險公司是營業公司 不是彿心單位 不可能會為你這要保人的立場設想
最後被告的還是當事人 保險公司不會幫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