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給朋友還未過戶,人卻消失

報警!!!

失竊、侵占、詐欺,選一個吧......
跟你朋友A說不處理就是給自已找麻煩
貸款不繳, 有麻煩的只會是朋友A
車子出事找不到駕駛, 有麻煩的只會是朋友A
其它的就自己想

別以為車子給朋友B開走就沒自己的事
上法院... 提的出証明朋友B開走後就完全沒連絡嗎?
最起碼連報個失竊案都沒有... 怎麼說跟自己沒關係
ROS Kenny wrote:
大家好,我的朋友A把(恕刪)


已擺爛,就讓他自己承擔後果吧
不然皇上都不急了.....何必呢
ROS Kenny wrote:
是這樣沒錯,不過畢竟是很好的朋友,又還年輕,怕他未來都毀了


年輕人哪有什麼未來,沒有未來,怎麼毀呢?
就最簡單的報警

聯繫了很久都聯繫不上
就直接跟警方說
借車後聯繫不上擔心出事
如果聯繫上了還不還車或付款就改成告侵占

分期建議還是要繳
至少先不要信用破產
我家有個涉世未深且單蠢的屁孩有類似狀況。
男女交往,購車女方名字,但貸款不過。於是男方就去找「地下錢莊」的朋友作保。
買二手車貴得要死不打緊,三天兩頭就是罰單、停車費也不繳。
對男方來說沒差啊,車開爽爽,反正有啥事都是女友承擔。
期間還撞過兩次,連基本的第三方責任險都不買的!〈車損是男方的家人幫忙支付〉

兩人分手之前,長輩出面來喬車輛了。
男方必須分期繳清他自己搞出來的罰單,而女方要回車輛,貸款方面由女方和家人分擔。〈車輛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他們倆交往時,有說好若分手,男友保證會買下車子。

事實證明,男方說:我要買新車啦,幹嘛要那輛舊車......
還有唷,貸款一定要繳,不能延期,萬一害到我朋友「開地下錢莊的」.......
我回他一句:與你無關吧!
他說:怎會無關?我朋友「開地下錢莊的」會來找我啊,那也會害到我......

以上,參考。
什麼叫做朋友?

是自找的冤親債主吧!


PS:樓上網友已提供多方意見,樓主的朋友A,請他自己想清楚怎停損最好。
這真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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