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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交往,購車女方名字,但貸款不過。於是男方就去找「地下錢莊」的朋友作保。
買二手車貴得要死不打緊,三天兩頭就是罰單、停車費也不繳。
對男方來說沒差啊,車開爽爽,反正有啥事都是女友承擔。
期間還撞過兩次,連基本的第三方責任險都不買的!〈車損是男方的家人幫忙支付〉
兩人分手之前,長輩出面來喬車輛了。
男方必須分期繳清他自己搞出來的罰單,而女方要回車輛,貸款方面由女方和家人分擔。〈車輛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他們倆交往時,有說好若分手,男友保證會買下車子。
事實證明,男方說:我要買新車啦,幹嘛要那輛舊車......
還有唷,貸款一定要繳,不能延期,萬一害到我朋友「開地下錢莊的」.......
我回他一句:與你無關吧!
他說:怎會無關?我朋友「開地下錢莊的」會來找我啊,那也會害到我......
以上,參考。
什麼叫做朋友?
是自找的冤親債主吧!
PS:樓上網友已提供多方意見,樓主的朋友A,請他自己想清楚怎停損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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