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給三成,政府還是有七成的進帳,為什麼要立上限?我覺得還要比照交通違規,強制上法治課程吸菸管制的問題台灣真的做得很爛別的國家都是規定在特定的地方抽,自然這類問題就很少反菸族也少了很多二手菸的問題台灣偏偏規定這不能抽那不能抽,結果情況根本一點也沒改善,反菸的還是二手菸吸到飽,實在是有夠爛的政府的反菸政策就是加劇族群對立,好方便缺什麼錢就找吸菸族開刀
Q7. 為什麼我的檢舉案件,都有清晰拍到亂丟煙蒂的事證,有些案件卻無法處分?A: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處分對象必須為違規實際污染行為人,倘若違規人並非車主,且無法透過車主查獲違規人資料時,便會發生即使違規影像清晰,但因追查證據不足而無法處分的情形。https://www.epb.taichung.gov.tw/1506921/post超商前就是這樣隨便丟
檢舉亂丟垃圾有獎金,是罰金的3成。所以政府獲得罰金7成。如果檢舉達人獎金80萬,表示國庫進帳186萬。根本是賺錢的生意,這有什麼好設上限的?是怕人檢舉太多?還是怕亂丟垃圾的人太少?二手菸臭死了,在路邊抽,活該被檢舉。怎麼不在家裡抽?菸蒂菸灰隨你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