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不了機 wrote:
這種話只能證明您的無知!可悲!
這則新聞證明你的無知與可悲
行車糾紛向對方比中指 代價罰2千
2020-08-03 11:33 聯合報 / 記者王駿杰/新竹即時報導
吳姓男子去年底騎機車在新竹科學園區與另名郭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吳心生不滿,向郭比中指,結果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2千元,換句話說,吳只比一根中指,就要價兩千元。
吳男去年12月20日下午騎機車行經竹市園區二路與研發路口,變換車道時與開車的郭男發生糾紛,吳一氣之下就朝郭比中指,不料卻遭對方提告。
法官審理時解釋,依現今一般社會通念,比中指的舉動屬於「三字經」的肢體化言語,因此吳男的行為明顯有侮辱、貶損郭社會評價之意。這種明確具有侮辱意涵的行為,顯然非下意識的反射動作,也非無意識的人所為,且吳比中指時刻意朝向郭,更證明有侮辱對方的意圖。
法官認為,吳男騎車變換車道時,未注意郭的車輛直駛而來,差點撞上,因而產生行車糾紛,吳一時氣憤對郭比中指,顯見控制情緒能力不佳,考量吳坦承犯行,另因另案入監無法和對方和解,審酌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2千元。
吳男騎車在新竹科學園區與另名郭男發生行車糾紛,吳向郭比中指,結果遭對方提告,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2千元。圖/報系資料照
吳男騎車在新竹科學園區與另名郭男發生行車糾紛,吳向郭比中指,結果遭對方提告,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2千元。圖/報系資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