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撞死19歲無辜騎士 法官:一般超速 分判2男無罪免關

ace ventura wrote:
要是撞死一堆過馬路的幼稚園小朋友
不曉得法官會不會還是用 "闖紅燈不是危險駕駛"輕輕帶過


如果撞死一堆大官,利委,法官或律師.......
幹 超速還有分唷
三角鐵 wrote:
汽車 闖紅燈 超速 撞死人 無罪

這個4樓不是腦袋不清楚 就是眼睛有問題看不懂文字,然後又亂帶風向....
實在不可取。
根據1樓樓主的文提到:
真小山 wrote:
...起訴書指出葉男前年9月凌晨因不滿被吳男未打方向燈插車,2車超速闖紅燈,不慎撞死鄧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葉男開車超越吳男後,吳男未再超車,即使2車速度高於限速,也只能說是一般超速,難認2人有競速行為,考量葉男無前科又與死者父母和解、深具悔意,予以緩刑免關,至於吳男闖紅燈也難證明與本案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無罪。...(恕刪)

就如同30樓的說法,被判無罪的是吳男,法官是判檢方控告吳男的罪名不成立,撞死人的葉姓駕駛有罪,而葉男因為已經和死者家屬和解而被判緩刑,因此葉男不必入獄。
其餘司法的各種攻防,旁人若沒有參與案件的審理,只看報導其實並不能對全案詳情有太多了解。
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
song945 wrote:
......臺灣啊,等到路上沒人可以被撞死了再說修法。.(恕刪)


不對,要等到撞死哪個大官兒或其家屬才有可能修法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在呆灣真的要當有錢人。
重點還是有和解啊
過失致死是一件事 所以這樣判是正常的
另一件是超速 這如何認定的
沒影像 新聞也沒報仔細 要如何判定
但把這兩件事要混起來公審 我覺得不恰當
svk79813 wrote:

自己家人車禍重傷也有過類似的經驗
如果對方父母都原諒了
身為局外人倒也沒啥認不認同的


雖然我沒有相關經驗
但完全同意你的說法
hsin540610 wrote: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抓錯重點了吧~

你不要闖紅燈撞死人

判生判死關你屁事?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真小山 wrote:
法官這樣判決,你認同...(恕刪)


撞死人免關,那何必開罰單
這是記者精心設計的新聞標題

其實是一個無罪

一個有罪但是免關

故意這樣寫,讓一堆吃瓜群眾以為兩個都無罪

就是故意要搞得大家氣呼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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