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權下放,好讓人民互鬥沒時間與官鬥

leukorrhea wrote:
跟這個的第14條是一(恕刪)
是啊!適合威權或紅衛兵時代
爽喔!!
樓主違規被檢舉很多,花了好幾萬吧!!
通常我也很懶,
但是遇到那種很囂張的,我就會動動手指,
別人在排紅燈,你就逆向+闖紅燈,
轉彎、變換車道也不打方向燈,
一次就幫你補好補滿,
收到就是滿滿的紅單祝福。
果然病得很重 正所謂 殘無藥醫
但不得不說, 現在路上行車方向燈普遍都有打. 轉彎, 切換車道. 都有明顯改善.

跟以前相比確實進步不少!! 希望能繼續提升用路水準!!
有種文革的型態再慢慢成形當中
吃藥記得配溫開水
宙王 wrote:
說的不違規是多數人一(恕刪)


你做不到,不代表別人做不到!
應該也不至於。
人民互鬥的是小事,和官鬥大事,不同的領域,用的是不同的時間
所以這麼說,當年屏東縣政府不受理老農檢舉地溝油,就是不希望人民互鬥囉?
還是你認為,反正我開不起公司,所以老農檢舉可以。但我會開車,所以檢舉違規不行?
一病不起 wrote:
檢舉權下放到底是官方...(恕刪)
你當還是以前威權時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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