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走到這一步 , 不和解就跑法院吧一開始先開偵查庭 , 如果檢察官根據車禍資料 , 確認定案後就會移送法院開庭前會有調解人員讓雙方是否和解 , 不合解就轉法官判定 , 過失傷害確認最高六個月可易科罰金 , 一個月用3萬元抵 , 一般大約都判個是三或四個月然後對方就可以用刑事判決轉民事再求償 , 到時還要再賠一次修車錢 , 時間精神成本應該遠遠超過 2 萬七吧 ?
就是錢、時間、心理負擔,看哪個比較重要而已。那麼多人要事主跑法院是為了哪樁?但怎麼協調還是無法忽略樓主違規而肇事的責任。跑法院怎麼看對樓主都有錢、時間、心理三方面的負擔。重點擺在溝通吧!!下次不要再違規了。
現階段真的只能等被告、上法院了,不想上法院就只能接受對方的條件,不過像這樣的賠償金額,還是上法院對你比較有利,因為機車超過三年幾乎就沒甚麼殘值了,除非它是今年的新車,不然不需要賠那麼多錢的!不過你有錯在先,還是盡量跟對方溝通去談賠償,至於如怎麼做,就自己只能評估了。deepriver36 wrote:驗傷是以刑逼民手段,(恕刪)
你這一撞,不單是撞壞了人家的車,也把對方的二手車價撞掉了至少四分之一。大型重機的折舊本來就很高,而且很多車主在釋出時都會特別強調“無倒”、“無摔”才能提高二手車價。你這個已經不是無倒無摔,是被撞,有發生交通事故的車,這種事情對二手車價很傷。要換成是我也會要你賠好賠滿。因為你的疏失,重機車主就要承擔二手車價減損的損失,換成你是重機車主你會樂意接受嗎。事故車對某些人而言是大忌,不要以為車修好就好,沒這種事。
環保紅包 wrote:第一:車禍兩個星期驗傷,這個很值得抗議。第二:車禍有兩個賠償方式,一個是修付完全,就是你朋友估的37000,另一個是工資不打折,零件折舊。第三:你可以把它的10萬元估價單向目請原廠估價,假如真的原廠估6萬多,那你可以告他不當得利。最好還是到鄉鎮區公所或有法律扶助的民代,跟律師詳細研究。 你要不要先去看一下不當得利的法條?照你這樣的邏輯,樓主朋友估價低於原廠64000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