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
真好,這類東西在台南都不會成案,
理由都是違規事項不明確,加上他有打方向燈,
在台南,這種開法完全無法檢舉..........
電光老騎士 wrote:
怎麼連這種小事都要檢舉?


小事? 這是危險駕駛好嗎? 要是速度沒控制好可能就撞上了
怎會覺得小事? 這已經是逼車等級了 逼車叫小事?
等真的出車禍才叫大事?
沒錯 你是唯一一個有這樣神邏輯的看法
virtualbay wrote:
也不用遲早啦,台北市(恕刪)
被插車不爽,開離原車道動線要超回?
是該罰。
昨晚回家也遇到一個同類型的駕駛,硬擠過來還故意在我前面踩煞車。
可惜低階行車紀錄器車牌模糊不清,不然我也要送一張給他。
樓主應該是騎機車吧
是我大概讓他之後會離遠一點
以免該車又突然偏左
這樣對我們自己超危險的

車子這樣開
被檢舉也是剛好
請問要向哪個單位檢舉是看發生地在哪個縣市嗎? (好多檢舉的網站
virtualbay wrote:
也不用遲早啦,台北市(恕刪)


爆料公社那可能會有一篇叫

我知道醬超車不對,但是有必要檢舉嗎
三貓之僕 wrote:
爆料公社那可能會有一(恕刪)


MD,「戰友」都龜縮不出聲,這篇吵不起來!
cll2005 wrote:
小事? 這是危險駕(恕刪)


電光老是在反串啦......
不過你這樣義正嚴詞的教訓,教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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