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Y wrote:喔對方現在說他反悔說(恕刪) 有沒有逆向不是你說了算,現場圖沒有記載也看不出來,加上沒有人證、記錄器影像、事故現場照片...你可以有你的說詞,對方也可以說自己的一套,看誰編得更合理而已!
後方車全責啊!路口超車不是找死?同車道那來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後車要超前車在路口,就是不當超車啊!你的初判表應該要叫員警列進去,而不是只有個疑似超速。順便叫員警開他紅單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Jun.Y wrote:.....我轉到路口時被後方直行外送員追撞我的左側.........對方表示我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看到這裡我就笑了1. 警察初判表完全沒法律效力 申請車禍鑑定比較好2. 同車道 後方撞前方 前方"沒有應注意未注意" 的問題3.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法條指的是 左轉車讓對向直行車 同車道沒有前車轉彎讓後車的問題
Jun.Y wrote:大家好跟大家分享後續(恕刪) 除了口述,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真的就看誰比較能掰了你一直強調他在你後面,可是人家好像比較相信他在你旁邊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