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光老騎士 wrote:
就是因為初判表看不出(恕刪)

喔對方現在說他反悔說他只是疑速超速喔(做筆錄時警察說騎60
如果是併行他可能已經逆向+應該沒轉彎就撞上了
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影片確實是各說各話
事故圖就畫錯了
應該是A在你B後面
畫成A直走你B左轉切他路線

你本來穩贏的變成7:3
Jun.Y wrote:
喔對方現在說他反悔說(恕刪)


有沒有逆向不是你說了算,現場圖沒有記載也看不出來,加上沒有人證、記錄器影像、事故現場照片...

你可以有你的說詞,對方也可以說自己的一套,看誰編得更合理而已!
後方車全責啊!
路口超車不是找死?同車道那來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後車要超前車在路口,就是不當超車啊!
你的初判表應該要叫員警列進去,而不是只有個疑似超速。

順便叫員警開他紅單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事發當下有沒有現場拍照壓????

沒有照片就結案不討論了!!!!!!!!!!!!!!!!!!!!!!!!!!!!!!
Jun.Y wrote:

.....我轉到路口時被後方直行外送員追撞我的左側.....
....對方表示我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看到這裡我就笑了

1. 警察初判表完全沒法律效力 申請車禍鑑定比較好
2. 同車道 後方撞前方 前方"沒有應注意未注意" 的問題
3.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法條指的是 左轉車讓對向直行車 同車道沒有前車轉彎讓後車的問題
大家好跟大家分享後續結果 
之後我本人也申請了一裁決所判定
但結果讓人匪夷所思




所以意思就說這 我在你前面 速度比你慢 我不能左轉
Jun.Y wrote:
所以意思就說這 我在你前面 速度比你慢 我不能左轉

裁決是很怪
一直再提車輛併行
所以判定你肇責大
Jun.Y wrote:
大家好跟大家分享後續(恕刪)

除了口述,沒有其他佐證資料
真的就看誰比較能掰了
你一直強調他在你後面,可是人家好像比較相信他在你旁邊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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