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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排輪、滑板、滑板車、獨輪車》比照行人路權
《電動滑板、電動滑板車、智慧平衡車》上路就算違法
Aug 1, 2018
國王車訊詢問「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所得到的回覆表示,是否開罰的依據係依照「動力來源」與「是否影響交通安全」為基準,若是採用「人力」的方式驅動,依照「行人優先」以及「不妨害他人安全」的前提,包括「直排輪」、「滑板」、「滑板車」、「獨輪車」等,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擁有行人路權、並受與行人同等之規範,因此可在人行道上或是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靠邊通行。
若是安裝上電動馬達或其他動力驅動裝置的通勤代步工具,例如「電動滑板」、「電動滑板車」、「智慧平衡車」或「電動獨輪車」等,則是會被視為「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2條之1的規定,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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