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ryan00014875 wrote:
贊成廢除,警察執法設備儀器每年都要送標檢局檢驗合格才能使用,民眾檢舉的設備沒標檢局檢驗,怎麼能當成證據


不是有教過不要聽信網路留言嗎,怎麼還有人在講這個笑話
三千六囉!超級快!我看過速度最快的公共政策連署
宙王 wrote:
以前沒檢舉也沒有像你說的這些事情比現在多!所以該檢討的是你自己


沒檢舉一堆違規魔人爽爽違規沒事,有檢舉後一堆違規魔人收紅單上網討拍,事情當然多...
眼觀耳聽 wrote:
沒檢舉一堆違規魔人爽(恕刪)

我是說違規有沒檢舉時期的差異喔
宙王 wrote:
沒有都守法!而且事故和受傷反而增加


每天都有人闖紅燈,要不要連署廢掉交通號誌
Robert.Chen wrote:
一堆違規模人在那邊靠北說檢舉人很機歪
為什麼不檢討一下你自己為什麼要違規??
可能因為你的違規害死一條人命!!


因為死的永遠都是別人
宙王 wrote:
因為在台灣不違規很難!懂?


哪條法規不違規很難?

作姦犯科的也可以說在台灣不犯罪很難
我支持檢舉,我也檢舉過人,但不贊成泛濫檢舉
這法案立案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已經有有心人士利用檢舉來發洩自己的霸凌他人慾望,還自稱正義的一方實在讓人不齒,法律的用意是讓人不會去犯罪,而不是懲罰任何人,更不是宵小合法攻擊他人的道具
所以我投贊成
最好的方案,就是每人一天只能檢舉一件
過與不及都是不好
t100390101 wrote:
第二檢舉人應該要上課以取得基本檢舉應備有之能力及正確認知。。


被檢舉的違規人要不要也去上一上什麼課,讓考過駕照就忘的回覆記憶一下
golihi wrote:
最好的方案,就是每人一天只能檢舉一件
過與不及都是不好


那請問一天可以違規幾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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