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19760209 wrote:可以檢舉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保證會過 不會過...警察回函! 路口沒有標線 沒有車道變換的問題...加上原本兩車道都是直行專用道~ 也沒辦法用未依車道行駛辦他!真的要刁他 真的只能檢舉紅燈跨越停止線!如果要搞大的~ 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 這條玩最大! 但是因為罰則太重!所以員警要判定過除非對方車輛真的非常明顯的狀態~ 車主這種大家都是起步過程!通常不太容易被舉發!
toocck wrote:他旁邊有機車.如果你是他.你怎麼開?多站在人家的角度一下不然你快一點在他前面.你高興走那個車道都你的事 有種東西叫做煞車機車停在他前面他硬要擠?是不會讓嗎??多站在人家的角度你怎麼不站在樓主的角度現在是違規成自然守法的該死嗎???我如果是樓主抱歉, 喇叭按到底伺候有本事去檢舉我喇叭按太長但這種截彎取直的, 一定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順便檢舉停等紅燈越線
壓力鍋 wrote: 這路口前後100公尺外的外側車道是機車專用道 其實過路口之後那邊不是機車專用道但是那邊外線車道窄而且都是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一般小型車不愛開紅綠燈前後虛線車道線這邊一般來說是想要不違規超越慢速車唯一的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