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檢舉,就是屬於沒有意義的檢舉,因為超車距離實在夠遠,而且也有打方向燈。現在政府利用網軍挑撥、帶風向、製造雞毛議題讓群眾自己打來打去,以轉焦重大議題與政策,一群蠢蛋就在紛飛的雞毛中你扯我,我拉你,焦頭爛額,鼻青臉腫,然後權力者坐在寶座上,慢悠悠地數著錢,分配著利益,看著這群村夫愚婦微笑...
雙B的方向燈撥一下閃三次, 在歐洲變換車道就閃三次進口的頭又大也是閃三次在台灣根本變成讓你繳罰單用的小弟以前的E90還用工程模式自己改成六次現在開的頭又大也用Techstream改成七次乾脆台灣規定把這個功能廢掉...
宙王 wrote:你問你老爸以前沒檢舉是否很匪 以前沒有檢舉時開車真的很爽隨便開車違規對方都只能忍耐讓路就算逼車對方被逼車的也只能忍耐因為根本沒有法律處罰而且以前馬路上監視器很少萬一肇事撞車跑掉就是最好的方法根本追不到是哪一台車撞的不用坐牢不用賠錢現在隨便違規都可能收到罰單而且肇事逃跑被監視器或是其他車子的行車紀錄器拍到不但要賠錢還可能要坐牢好希望重新回到沒有監視器沒有檢舉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