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卡 wrote:那不用待轉的車種用這(恕刪) 所以我覺得有些人的智商真的堪憂,看到機車沒待轉被撞就高潮了,完全沒有能力去想如果換成不用待轉的車種會不會是一樣的結果。不過想想也算了,在台灣騎機車就是賤民的觀念深植人心,道路設計就是把機車當賤民對待,不想當賤民就開車吧。
jason 567 wrote:此處有待轉告示,屬違規左轉,就算沒撞到也是未依規定待轉應修法加重未依規定待轉、違規左轉的罰則。 這是阿婆行經路口的路口實景上面的藍色圓形待轉標誌打臉鍵盤車手當時台64線下匝道的號誌為綠燈平面車道的號誌為紅燈阿婆違反二項交通規定1.紅燈左轉(影片中同向內側車道小型車停等紅燈)2.機車未依二段式左轉(平面車道綠燈時)這次阿婆是直接紅燈左轉被撞完全不意外可見阿婆從以前經過這個路口交通違規從來沒有收過罰單所以才會繼續平常的違規行為如果收過被民眾檢舉的罰單應該會稍微收斂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