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en Chang wrote:先奉上文章,以下是支(恕刪) 鍵盤數學家本喵皇又來了說謊說謊說謊誰說謊?車主還是記者?幹我看了影片8秒過25組標線他馬蹄8秒250米,秒速31.25米時速31.25x60x60=112,500米=112.5KM時速最好時速只有80多啦~~~肇事主因時速60路段開到110結案
姑且不論待轉的必要性,畢竟這個還在爭論中.....就以現實面來說,台灣人騎(開)車都很有種,都會有先轉了在看有沒有車來(甚至根本不看),以這件事件來說,就是先轉了才看到有車來,但已經來不及了......然後就這個大路口來說,並沒有快慢車道分開的號誌,更沒有左轉號誌,機車有兩段式左轉標示有設待轉區,所以真不知道誰給他的勇氣讓他覺得可以直接從最外側橫越5個車道左轉,只能說,有時候規定是可以預防一些事故發生的...........
兩個家世都不錯男的穿Nike X Sacai VaporWaffle鞋女的背LV包可惜了下次記得鞋子包包別買太好先買台汽車可能結局就不一樣我支持機車爭取絕對路權當然少不了血腥場面來一個少一個我連買個小籠包都開車命只有一條要好好珍惜超額我保五千萬只怕別人來撞我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我就在這一版就列表再講一次1. 現有法規.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判決結果. 可能是. 直行車超速+未注意前方. 轉變車未兩段左轉2. 取消內側禁行機車. 機車在汽車同車道正前方. 判決結果. 可能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更何況. 在第二種情境. 車禍就可能不會發生 那是你現在年輕.沒有車開等你有車時.你就會知道現在有很多行動神主牌.騎20KM/H,雙腳還不能放腳踏板騎的.一旦開放內線.想想吧以前我都舒馬克時我覺得法律不該限速.以前我騎車都總覺得汽車侵害機車權.以前我都走路時.我討厭機車都離我很近,你....千萬不要變,我支持你
toocck wrote:那是你現在年輕.沒有(恕刪) 就說了機車族只是仗著自己人多用人海戰在打論戰根本不是自己有理與否現在眼看兩段式左轉被這小鬼證明該存在開始又帶風向說不該限機車騎內車道說穿了就是兩輪死都要四輪的權利,無論是非
我自己從政府實施政策開始,不管該十字路口有無待轉區.我一律都會騎到路口等待另一側的綠燈,因為基本上你騎到那個位置後橫向來往車道的所有車輛一目了然,等轉為綠燈後再騎行基本上安全度至少有100%除非碰上闖紅燈的或是剎車失靈的,這種才真的是閃也閃不過!!
Nightmareseal wrote:就說了機車族只是仗著(恕刪) 我是在論是非歐. 我現在主要出行就是計程車或公共運輸. 我不是機車族歐.既然機車族人多. 那我更希望能盡快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希望能盡快減少傷亡. 減少悲劇發生我也希望持反對意見能跟我理性討論. 也許有我沒發現的邏輯出問題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我是在論是非歐. 我現在主要出行就是計程車或公共運輸. 我不是機車族歐.既然機車族人多. 那我更希望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希望能盡快減少傷亡. 減少悲劇發生 你的希望就想代表所有機車族嗎?跟那個自以為是的大富翁路權團體一樣我就是1300萬多台機車的其中一員,我支持強制兩段式待轉三線道以上內側禁行機車今天待轉格就在他旁邊。待轉格就在他旁邊。待轉格就在他旁邊。死活傷亡,自找的。去待轉今天就沒事了,就這麼簡單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我是在論是非歐. 我(恕刪) 要這樣開放.就該開放右側可超車.不然一台機車就能搞死所有人了.你知道機車其實在台灣只能騎50公里,有快慢車道分隔線慢車道為40公里。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那些檢舉人真不知道怎麼騎車的.雙標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