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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alan13 wrote:
那你就要有本事先解決(恕刪)
現在有問題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9條
擷取如下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簡單說,機車就是只能走外側兩道
而且不是「法條」,權責是交通部,立法委員還管不到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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