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567 wrote:如果只裝攝隱機,但不罰是否超速,有無違憲? 1) 政府需向人民公開說明設置攝影機的目的與用途2)在憲法第22條的保護下,不得用於憲法規範以外之用途3)政府需訂立契約保證,否則應全數拆除
jimmy6777 wrote:我懶得打字但我同意、支持你的觀點,這的確是違憲的。 感謝支持,能力許可範圍內請協助轉發,擴散資訊,我們目前需要先喚醒公民意識,將力量匯聚成河,形成輿論後,政治人物才會感受到人民的壓力。任重道遠,歡迎有志的覺醒公民一同努力
c13wcl wrote:任何人都沒有超速的私人特權,特權有益於公益嗎?違憲問題,真有違憲行為再說,我只知道抓超速是有益於公益的,應是是沒有違憲的。 嘆氣...從頭到尾沒人在談超速問題是在談政府違憲擴權的憲政問題請問文章看完了嗎?還是看標題就來回文了?
henrylai21 wrote:1) 政府需向人民公開說明設置攝影機的目的與用途2)在憲法第22條的保護下,不得用於憲法規範以外之用途3)政府需訂立契約保證,否則應全數拆除 一、標誌已在那說明了,區間測試?二、22條那裡有寫到區間測速違憲?三、這條又根據什麼?你出入某些私人大樓,裡面也有監視器?有沒有違憲?有些地方有裝監視器,且不允許你出入,有沒有限制你人身自由?
henrylai21 wrote:1) 政府需向人民公...(恕刪) 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所以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不受憲法之保障。這裡應該是您論點不成立的唯一破口。超速是否違反公共利益?我個人認為大多數人應該認同。
究竟是八成的人閱讀能力下降,還是你的表達能力太差,這應該可以再討論。但當我發一篇文章有八成的人意見與我相反時,我會選擇檢討自己,而非怪罪別人閱讀能力差。蛋糕牛肉論,你認為是牛肉,但別人不一定這麼認為,別把自己認為的牛肉也套用到他人身上。我其實在另一篇就有提到,假如政府採用這種方式來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就馬斯洛的需求金字塔來看,安全是僅次於生理需求的重要項目,當然多數人自然會認同增加取締交通違規的手段。你很常提到違憲,但違憲與否的解釋權應該不在你身上吧?另外一點,其實我提過車牌辨識在很多停車場也實行,車牌本身就非隱私,你付錢都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