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測速照相的位置要讓大家知道 ?

警方公布測速照相設備裝設地點,
是基於行政程序法律的資訊公開.
而且警方需在測速照相設備前方一定距離設置警告牌,
如果未依規定設置警告牌,
違規人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以違反行政程序規定撤銷罰單.
所以不只民眾需要遵守行政法律規定,
警察也需要遵守行政法律規定.
god52101314 wrote:
固定照相機的位置
多數是車禍常發生的熱點

這言論一看就知道從來沒上路過
上車睡覺 下車尿尿

笑死
真要搶錢外包幾位去外面巡邏拍照,汽車違停的、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的,先執行這兩項罰單可能還不夠寫...
超速只是違規 沒有違法
要享受速度就是多付錢而已 沒什麼大不了
原因就在於
在台灣 所有道路的速度最高上限 就是國道的110公里了
但是在台灣 市面上所有販售的車輛 其儀表板全都高於110
雙B 超跑 甚至到300
政府還不是允許上市販賣
台灣所有的車輛 政府也沒有規定強制安裝110以下的速限器
這證明政府是允許超速的 只是要多付錢而已
政府給方便也不行
偷拍也不行
提醒也不行
什麼都不滿意

政府不能預先假設人民是有犯意的
以上這句話,我相信還是有人不滿意

反正
就是政府不能已經先假設人民要犯罪而進行此類的動作
再加上此點的延伸
所以以告知,提醒之用意讓用路人能遵守速限遵守法律

這樣也不行
還真難伺候
aloke wrote:
現在的狀況好像變成是,有測速照相的地方的速限才是 "玩真的",沒測速照相的地方,速限其實只是政府給你的建議....

樓主現在才知道沒有監控的交通標誌都只是參考用的,就連交通燈也是,只要膽子大,隨便你闖
北宜最惡砂石車 wrote:
所以才有三眼測速
用突襲方式


三眼的也是要擺警告牌喔, 沒警告牌一樣可以申訴撤銷,

所以現在是到處插滿警告牌, 但照相機不一定有, 自己看著辦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dader wrote:
這言論一看就知道從來...(恕刪)


安全駕駛很重要
尤其我們鄉下不少地方 車輛速度非常快
設置違規取締是為安全
每年警政署都有公布車禍原因
以A1類死亡車禍來說 肇事原因裡超速佔的比率不到3%
非死亡車禍比率更低 連前十名都沒有
大家都知道 超速一直都不是車禍主要原因
但卻是最好取締跟交通罰款最大的收入來源
所以政府繼續"十次車禍九次快" 以維護取締的正當性
簡單的說 就是愚民政策
至於為何要立牌警告 理由是要預防 提醒減速
但該超速還是會超速 畢竟除了重大超速 否則跟安全沒有直接關係
A辣愛怕跑 wrote:
超速只是違規 沒...(恕刪)

有120的路段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