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超狹窄車道,是否有挖洞給車撞的嫌疑,肇責歸屬?

cinnamon coffee wrote:
id104140alex wrote:
有騎樓,乾脆人行道廢掉,內縮當機車停車格,保持正常汽車道寬度!

騎樓是私人產業,不是拿來做功德的!



1. 在法律上,騎樓屬於道路或人行道。
2. 騎樓雖然為私人所有,但是騎樓必須提供公眾通行。
3. 只要不妨礙公眾通行,所有人就可以使用、收益騎樓(但道交條例還是規定一些事情不可作),畢竟是自己的土地。
Ace.H wrote:
沒這麼誇張啦!剩下的(恕刪)


其實該路段前面50公尺就是紅綠燈,通常只要紅燈停等的車輛蔓延到這,轉彎進來的車輛原則上都過不去沒錯

這就是困擾的點,如果轉彎車輛一次過多,就會回塞到前方路口,造成綠燈時,直行車輛也過不去
去相關單位投訴吧。

這樣隨意規劃,必然會增加事故風險。

第 11 條
市區道路車道寬度規定如下:
一、汽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
;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不得小於三公尺;於服務道路者,不得
小於二點八公尺。
二、機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三、腳踏自行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
四、公車專用道寬度,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於站臺區者,不得小於三
公尺。
呵 看到照片 我只能說新北交通部不知道在幹嘛 侯市長該針對一下交通部改善一下囉
cchi wrote:
這麼窄的路
禁行汽車就好了



我也支持禁行汽車.想實驗看看人類能不能沒有汽車.跟基地台一樣拆了之後哭訴.

第一件事就是兩側居民的反對.
貨車不能進.自家車不能進.宅配不能進.工程車不能進.我倒是想看看人沒有汽車還能活.看不起酸言汽車的人.一直自己做不到沒汽車的生活.口是心非
cinnamon coffee wrote:
騎樓是私人產業,不是拿來做功德的!
::::
騎樓是私人產業,不是眾人踩的人行道。

參考一下私有公役相關法規。
騎樓確實是私有,必需為公役使用也是確定的。(騎樓確實是人行道的定義範圍)
騎樓是私人產業,不是拿來做功德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第3條第3項定義了行人路權「人行道」的內涵。「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但建物有騎樓確實不是做公德。是依照法規建置,除土地有稅務的減免外,容積也會補償。
相關之釋憲: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64
faithinjust wrote:
全力支持五米以下道路全數劃設為行人徒步區

又一個天龍國的
你知道越鄉下路是越小嗎?去去真正的鄉下.你就知道一堆路只剩兩塊磚的空間.
那條路就不要設車道線就好了.自然.就剩一個車道.甚至.從頭到尾就設單車道.單邊停車.不要忽大忽小
Quaker2002 wrote:
去相關單位投訴吧。

這樣隨意規劃,必然會增加事故風險。

第 11 條
市區道路車道寬度規定如下:
一、汽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
;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不得小於三公尺;於服務道路者,不得
小於二點八公尺。
二、機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三、腳踏自行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
四、公車專用道寬度,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於站臺區者,不得小於三
公尺。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十二章,交通寧靜區,允許單一車道縮減至2.5公尺寬,單線雙向4.5公尺寬
Ace.H wrote:
參考一下私有公役相關(恕刪)

騎樓的原意,是一樓遮陽蔽雨、戶外商業交易、社區鄰里活動用,不是通道的一部分,不要因為政府的怠惰失責,不願在公有土地上設置公共設施,還幫政府說話

應該禁止汽車通行才對
貓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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