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覺沒肇責,但對方保險員總要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比例,這比例合理嗎?

不用怕,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轉彎車是絕對肇責,除非你酒駕或超速等。
Canonhuang wrote:
但因為考量我有受傷,且金額不多,因此僅會賠我
醫療費


有受傷 有醫生證明嗎?警察筆錄有寫下來嗎? 先告過失傷害再說

對方左轉且未依規定至中線左轉 未禮讓直行車 肇責100%

你路權最大 對方如無法證明你應注意未注意 (除非他有在你身上裝監視器) 你無任何肇責
可先申請車禍鑑定 調解會 要注意在車禍六個月內提傷害告訴
保險公司都是一個樣 能少賠就少賠 能賴掉就賴掉
你應該直接和對方車主分析利害 (保險公司是不會管對方是不是被你告 也不用賠)
傷害罪大概要繳國庫3-6萬
敗訴還要多付你訴訟費..等等 和一堆時間

理智的都會自己貼一些 早點和你和解
應注意未注意 這個天條
只能適用在違規者身上
不能適用在無違規者身上
你要違規 本來就更要有注意的義務
怎能要求無違規者 要應注意? 這是不合理的

(無違規者已經完全遵守國家法令..怎能要求無違規者要應注意違規者的行車動向??~應該是違規者要應注意無違規者的行車動向才對吧)

汽車 未達路口中央即先行搶快左轉 +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起碼兩項違規 (搞不好還沒打方向燈)
樓主 沒有任何違規
肇責本來就是由違規來判定的
Canonhuang wrote:
我是機車駕駛對方是汽...(恕刪)
交通法規第102條第七款,轉灣車要讓直行車先行,路權是你的,依法他違規了,就沒有3:7比例,應注意未注意是保險公司掰的,先看初判表怎樣判肇責,在來做對應處理,人有受傷可用刑事逼民事當酬碼。
別理保險員啊!

你就直說:
你在ggyy,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你等著回去跟客人解釋。
保險員馬上就閉嘴!

另外這個保險員太機掰,建議賠償金多要點!
這種白爛,就是要給點教訓。
你根本不用聽他的,保險公司當然能省則省
你受傷基本上對方就先輸了
我會直接跟對方說,你要直接全賠加精神賠償,還是要吃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請出示行車紀錄器 路口監視器還原現場才公道現在只是單方面說詞
去提告跟要不要調解是兩回事吧!
要提告直接去派出所找當時承辦員警做筆錄就好了
剩下的檢察官會處理
不困難而且也沒規定要先調解才能告
不需要浪費時間
artless wrote:
請問,沒有經過第一次...(恕刪)
刑法上除了注意義務外

還要有迴避可能性

否則每個人就算用10公里小時速度行駛

仍有可能迴避不了衝出路口的小孩
ace ventura wrote:
有受傷 有醫生證明嗎(恕刪)


撞到以後,雖然疼痛,有黑青與破皮
但沒摔到頭,因此沒上救護車,而是在警方就地筆錄後,到附近的診所給醫生看並且進行包紮等等
接連去了好幾天去換藥後,覺得可自己打理後,有請該診所開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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