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_liu426 wrote:
微罪不罰原則
嗯......微罪不罰原則.....請教:闖紅燈是重大違規嗎?逆向行駛是重大違規嗎?
如果是 “半夜3點,在荒蕪人煙的新市鎮重劃區路上,前後左右上下都看不到任何燈光車輛行人的狀況下?
如果是 “半夜3點,在荒蕪人煙的新市鎮重劃區路上,前方道路被違規廢棄土方阻擋,只有逆向能繼續前進時呢?
微罪 / 重大違規 標準在哪? 如何界定? 誰說了算?
如果任由法官自由心證,如果給予法官無上權力”自由心證微罪不罰“,那台灣就成了”人治“不是”法治“社會了。
法律是人訂的當然有漏洞,所以有立法委員立法院來對“不合宜的法律"進行修正。但是在修正前,必須依照現行法律執行,這樣才是法治,這樣社會才能長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