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應該開放檢舉,以及免測速器就能開單

我媽問我說為什麼在鍵盤前跪著抱頭痛笑

我笑到回答不出來
jason41908 wrote:
依據107年交通部統計駕駛人肇事原因
1.未注意車前狀況371件
2.未依規定禮讓 210件
3.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100件
4.酒醉後駕車失控96件
請問 超速在哪???????...(恕刪)

小學生才會拿這種數據出來說嘴
我不支持樓主想法,但也認為超速是事故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當下超速無法證明,不代表沒有!!
jason41908 wrote:
1.未注意車前狀況371件
2.未依規定禮讓 210件
3.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100件
4.酒醉後駕車失控96件
請問 超速在哪???????



只看這個不準吧
版上很多熱門的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死亡事故
直行車大多有超速, 但他有算超速事故嗎?
oxxx wrote:
...出來討論 不要帶國中生的腦子出來.......(恕刪)


為何如此侮辱國中生?

國中生腦子有比他差嗎!
甚麼叫有問題自己去申訴...?
調一下表,騎車GPS10公里,表速50
旁邊正常時速衝過去的都可以檢舉逆?
警察用的測速槍都要定期檢測了..
這篇不用看留言大概就能猜到會被噴到體無完膚吧..
區間測速為什麼還不能上線,
不就是因為民眾挑戰設備來源, 精確度,
挑戰計算邏輯合理性, 挑戰法源依據等等嗎?

現在還要用肉眼去開單, 那何來的証據可言呢?
而且這樣要害人家不也很容易,
故意開個30, 然後別人一超你車,
你就說自已開120了, 他超車就是150,
什麼都沒有數字, 反正肉眼看起來超車的人就是很快.....

這應該又是吊魚的文章吧...那麼沒大腦又引戰.....
超速比較麻煩的是
如果被檢舉人提出行政訴訟
到時雙方拿甚麼當證據呢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jason41908 wrote:
順便跟你說一下依據107...(恕刪)


因為車速一般來說不好確切量測,因為他是時間跟距離的變化量,所以在事故發生時後,除非是極度超速(自強隧道那種),不然大都是以其他為主因。

扯到速度一定扯不完....限速40,撞擊前一秒從60變0,但對方40未減速撞上,所以還算是超速嗎...
加強取締龜速車
造成台灣塞車亂源
內車道不足110請到外面
後方車要超車,內道不讓就要強制取締
一個小路人 wrote:
差幾公里很難目測但是(恕刪)

我說你超速~你就是超速

我說你發廢文~你就是發廢文

不准質疑、不准回嘴~~~~
我是檢舉的人、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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