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xa9615 wrote:樓主的狀況,其實用這條,叉路口不得超車就好。第 101 條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法條內容指的是「設有標誌」,影片裡路口沒有標誌,不能以101條開罰。
seatree wrote:被酒駕從後方追撞的,還有被對向車逆向超車對撞的,你要怎麼防禦駕駛?(恕刪) 難度是有比較高,只不過不是任何情境下都沒辦法防禦。但只要人覺得辦不到的事,就不會去思考怎樣才可能辦得到。seatree wrote:台灣人就是太多人開車騎車對交通法規完全不在乎(恕刪) 不守規則的人確實常見,但背後的關鍵,個人認為不在於願不願意守規則,而是違規駕駛沒有意願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當作自己要如何駕駛的先決條件。除了駕駛習慣沒有優先考慮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另一點更少人討論的是[沒耐性]。為何要不當超車、逆向行駛、闖紅燈、超速?不就是連多等幾分鐘的耐性都沒有嗎?所以你會發現無論法規怎麼加重罰則,都無法完全解決嚴重違規的習慣。
meridian wrote:預設有車會在路權比較小的地方衝出來, 所以路權大的也要減速做防禦駕駛, 對嗎?不要以為只有馬路會, 鐵路也會以後連台鐵都開30就好, 因為不能確定有沒有車會衝出來(恕刪) 版主只是就個人經驗好心提醒網友,原本他也可以自己學到經驗就好,反正也沒得到任何實質好處,不用好心提醒網友還要被酸。但他還是選擇po文做不討好的事,光這點就勝過很多人了。對一些從沒想過這類問題的人,版主的文可能反而讓他們免除原本在某個時間點的劫難保住一命。您可以不用接受版主的建議,畢竟您的生命要怎麼顧,他人的確是管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