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與國際接軌,覆議方向燈不需全程打滿!

打方向燈有怎麼困難喔~


沒打滿就被罰而已

每個國家都可能發生沒有打啊!但佔八成是有的~為了二成不要打也很奇怪

應該說未打滿要加重罰吧!不是少數服從多數嗎?
roger00 wrote:
不合理的交通違規裁罰(恕刪)



所以,交通部/立委提案限縮檢舉權才是正解
支持!建立應該改成想打就打,不想就不用打,這樣才符合人性,
反正你也不在意打方向燈重要性,只在意罰單上的字眼,要修就
一次到位,免得以後又要修浪費錢。
beatet wrote:
支持!建立應該改成想(恕刪)

理盲出現了!有誰說不用打
健康最美 wrote:
打方向燈有怎麼困難喔(恕刪)

你的廢文我給第一
roger00 wrote:
不合理的交通違規裁罰(恕刪)

限縮檢舉也是一種方式!但有些魔人會說為何不把不合理規定修掉罵檢舉人有屁用!他們都有話說
宙王 wrote:
理盲出現了!有誰說不(恕刪)


真的,理盲比我想像還多,這條法規用意在達到通知其他用路人目的,打不打滿不是重點。
達到定義規範才是重點,規範都定下來了還有打不打滿的問題?那其他用路人有沒有看到就自已看運
氣囉?
交通法規幾乎都是最小規範,基於安全理由我們都應該放大這個規範。
如果還想斤斤計較,那就自已承擔囉。
如果覺得規範有不合時宜當然可以修,但不用"全程打滿"這個字眼就是
在玩文字遊戲。我也只是造句而已
beatet wrote:
真的,理盲比我想像還(恕刪)

我就說了!等車子都快變換車道完成你應該先要看到的是車子而不是方向燈了!方向燈是要提前打讓人知道你要變換車道而不是等你一二個輪子沒進去還要閃,變換車道快完成時你該注意的是車子而不是方向燈!
(方向燈是表達意圖,當變換車道快完成要注意的是車子本身而不是方向燈)
宙王 wrote:
請支持與國際接軌,覆...(恕刪)

要跟國際接軌的事情很多,像是燃料稅隨油徵收就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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