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yingo420 wrote:我操你媽的辯護律師提(恕刪) 我操你媽的辯護律師提什麼兩公約!我操你媽的辯護律師提什麼兩公約!我操你媽的辯護律師提什麼兩公約!我操你媽的辯護律師提什麼兩公約!我操你媽的辯護律師提什麼兩公約!
到底是"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比較嚴重還是"有明確的殺人動機"比較嚴重阿一個是故意殺人 一個是亂殺人有精神病無法控制還會殺人不是比正常人更危險?!怎麼會覺得有精神病帶回家吃吃藥就OK的概念呢老實說這一審也是判心酸的鐵定也還會上訴個沒完吧反正現在殺了人都要說自己有精神病有躁鬱症乾脆政府搞個精神病監獄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