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
......沒看錯的話這個時速表顯示的車速是77公里,但是該路段限速只有40是吧?.....(恕刪)


但是依速限開會被反檢舉者罵龜車,路隊長,設陷阱讓人違規超車

不依速限開又被反檢舉者罵自己違規有啥資格檢舉人

檢舉成功的機率不高
台灣逼車只要沒碰撞
檢舉幾乎不會過
如果真發生碰撞大概率還是不會過
你看看水產行那個
不就只是超車不慎嗎
li04 wrote:
但又似乎沒有違規
沒減速直接殺過來,可檢舉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路人39 wrote:
速限40騎到77, (恕刪)




台北的昌昌 wrote:
這麼明顯明明就是樓主...(恕刪)



https://youtu.be/4J-rPEySeRM

想必這些車也都是自己的問題

或是開車技術不好才讓自己送入太平間的

絕對跟大客車打煞車拔了有任何關西
其它都指出樓主超速達30km近40km,騎這快,要是發生車禍反而樓主未必能佔便宜,超速30km以上又不注意前方車況。

但檢舉是個人自由,想檢舉就去吧。

反正很多人,都只會認為是別人迫害我,自己都是正確的。
閱讀是財富之源 wrote:
反正很多人,都只會認為是別人迫害我,自己都是正確的。

你說的這種人其實就是行車記錄器大頭症上身
只會在意別人有沒有違規礙著了自己
而對自己的問題所造成的因果視而不見
當被人檢討了自己的問題就開始惱羞成怒
這應該要發生事故才是他錯
你如果要檢舉應該很難成案
你比較像是用生命捍衛路權
沒命,誰對誰錯都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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