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樓主所PO街景圖,前一路口最內側為左轉專用道,正常來說不會有直行車,所以延伸至下一路口,同樣是2+1車道接2+1車道,何來陷阱之說?只是台灣大多數駕駛上路後只會直直走,完全不管路型、車道、標線的變化,輕則造成車流不順、堵塞,重則導致車禍頻傳不斷。另外,照你這違規看來,就算你一時不察,不慎直直駛入慢車道,但是慢車道一樣是車道,你要駛出慢車道至隔壁車道,就是變換車道,依規定要打方向燈,這被檢舉又被開罰成功真的不無辜。
其實少開一張單... 慢車道直行你原先行駛的是慢車道法規上除了機慢車以外其他車子都不能使用慢車道跨越路口(直行)所以就不構成你說的走一走突然變成機慢車專用道or優先道簡單說就是習慣不好沒有要轉彎、臨停 都不該行駛慢車道
前言台中利用機車優先道當超車的痞子非常多此案肯定有內情 行車紀錄器很便宜 沒影片沒真相停紅燈對車道的話VIOS起步 會比3.5頓慢........我不信如果是以台中到達路口要對下一段路標線 怎麼看都是VIOS理應該是前車好歹你速度比貨車高對標線怎麼會開那麼遠才被拍到在機車道?除非根本是拍攝車輛不懂對線兩台爭車道互不相讓照片一整個顯示右側超車機率太大不像對齊標線時機(要不就是路邊起步進入車道不打燈).....應該鳥式超車被檢舉吧!其實我比較懷疑是樓主你開的不是你老婆開的樓主應該提出反駁影片去證明3.5噸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