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真的是很不爽


那張維修單看起來有些項目跟這次車禍無關吧

樓主被騙了嗎???
維修單似乎連保養都一起去了
建議以後很衰又遇到的話,要分開打單
不然對方很容易亂咬說,其他根本就不用維修,根本連保養都弄一起
LM 是台中車牌
急診費用 450元
醫師 診斷證明 100元
修車費 19106元
反正對方如果不願意賠償
就只能提告過失傷害啦
畢竟我有受傷 對方沒有受傷
01 現在怎麼會變成這樣呢?
不過冷靜下來想想後 反而不怎麼意外呢...
https://p.ecpay.com.tw/68F6F47
幸運風格
您確定您是沒肇責嗎?不是車禍提出維修單就能請對方照單全收了,照您這方式,我是對方也會這樣跟您玩,維修起來一定超過20萬。
hu10us22 wrote:
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



開車車主真的是"倒楣"
hu10us22
同理心或稱做同感心,是一種將自己置於他人的位置、並能夠理解或感受他人在其框架內所經歷的事物的能力,對同理心的使用又稱「將心比心」或「感同身受」。同理心與同情心有相似之處,但並不相同。
hpvs19
同理心或稱做同感心??..看到那修車單...唉!
修車費高達快2萬?
您機車是被高速撞到分隔島裂掉嗎?
看了下維修單,根本就是把不相關全部一併處理,灌入了不少金額。
對方當下沒座救護車不代表沒受傷,只要有提出當天診斷證明即可
對方只要按照您這樣賠償方式,就算您只有一成,您也是要高於自己修車費。
單純只是提出維修單有意見而以,沒有任何不敬。
您受傷您要提告是您權利,您要自己先自費修好機車也是您權利。
機車不像汽車有乙式車體險,可以先修代位求償。沒意外,我是對方我會寧可上法院讓法院裁決
,這維修單爭議點太多了。












hu10us22 wrote:
急診費用 450元醫(恕刪)
hu10us22 wrote:
保溫箱裝了2份餐點經(恕刪)


這修車單
敢問你的車是打疫苗,要打2劑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84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覺得這樣和10萬元比較起來反而太過便宜呢
不過我也不覺得有可能會罰到10萬啦
畢竟我也被告過
知道和錢比起來
這中間的過程才是最折磨人的
我這輩子還沒告過人
不過倒是先被全漢告了
當下被撞的時候
對方要我不要報警
急著離開現場
我打了110
事後想想對方應該蠻常出車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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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10us22
謝謝你.本來我沒打算要告.看了你的言論讓我深深覺得非告不可了.感恩
幸運風格
開這種賠償單,心態就是要利用告逼對方全收,本來就篤定要直接告了,不需要講得這麼一副我受傷我最大的嘴臉
這世界上總有人喜歡提油救火呢...
https://p.ecpay.com.tw/68F6F47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
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
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
流行駛。

如果我是車主,見到你開出的賠償單,我會直接上法院
1. 無號誌路口,我減速前進,對方突然由左側衝出來,我反應不及被對方撞上我左前方
2. 無號誌路口,左側來車本當暫停禮讓我方車先行
3. 我車前保桿脫漆,需要更換!
4. 碰撞當下我身體感覺非常不適!
5.
6.

一個小車禍 獅子大開口索賠,那就上法院交給法官裁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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