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5次難消怒火~虎尾攔路虎急停持鐵條砸車

Scopwu wrote:
(1)車道是虛線:車(恕刪)


+5分
一葉扁舟 wrote:
並不是前方被擋住,就表示你有權立刻右切,是右側後方來車有優先權
三寶們,先看一下後視鏡,注意右後方來車距離是否足夠,再打方向燈右切
不是你要切,別人就得讓道


沒錯
還一堆在檢討道路設計的
台灣道路設計固然不佳
但駕駛行為更是東南亞不入流的

而且不是只看後視鏡
想想為啥歐美 考駕照
為啥變換車道沒做 shoulder check
頭沒擺過肩
立刻下車不用再考直接出局
台灣人的日常

準備要左轉的車不預先打方向燈

被左轉者擋到的人沒有先禮讓右方車輛

買米漿的8+9永遠那麼衝動

雲林
遇到前面有左轉車

不看後面有沒有車就直接往外切

後車往往容易被這種駕駛嚇到,甚至撞上

看到這種開法就堵爛

終於有人來教這台車該怎麼開車了

只是學費貴了點

Jack 你好棒 wrote:
...前方有車停等左轉,

當事車右切時,未注意右方車道的後車,

行雲流水地往右邊靠過去,

後車被逼得煞停,藍波火被點起,

造成砸車。.....(恕刪)



正解,

普遍台灣人的開車方式,閃車都不看左右車道是否有車,理所當然的大家應該讓
狼0223 wrote:
看不懂為何被砸車嚇屎(恕刪)


台灣瘋子真多
所以這樣敲完了走人有比較厲害?
要敲就把人順便處理掉
結果也只是怕事情的小俗辣只敢敲車子

梅三小路用

警察抓回來還不是也要賠錢了事
江山輩有才人出,一代新人葬舊人
被砸車主不是無辜的
看行車動線變換車道是直接"撞"過去
有沒有打方向燈影片看不出來
但完全不理會另一車道的車
很明確是危險駕駛
第 43 條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這類完全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的我檢舉過很多次
6000起跳

只不過是惡人遇到另一個更惡的人
兩邊都不值得同情

當然
砸車絕絕對對是錯的
被告也是活該
遇到這種危險駕駛檢舉就好了
一葉扁舟 wrote:
並不是前方被擋住,就(恕刪)

您說的確實!
不應該被擋住就立刻外切,很明顯車主變換車道造成對方心裡不高興.
但這是這樣逼車攔車揮鐵條有比較爽
情緒控制管理真差,一個不爽就失控,到時候還是得賠上車子板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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