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違停就是會違停,不要說沒停車位

路人39 wrote: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
交叉路口10公尺處禁止臨停


很多人就專門停這種地方,渣。
黑鳶 wrote:
一 剛剛經國新鮮的,(恕刪)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檢舉的好。讚!
david8977 wrote:
.....你這種人就是造成交通混亂的來源,下次你被這種有停車位不停而併排的人搞到出車禍就知道誰吃的太飽.(恕刪)


他或他家人被搞到就是另一個嘴臉了

最好他會說沒關係給你方便,2266就算了,我自己勾牛塞就好
黑鳶 wrote:
....以前我會規勸...(恕刪)




JackKao38
這位仁兄出獄了嗎?
violeter1017 wrote:
送個貨物幾分鐘,給人家停一下..
出門總有不方便的時候,不造成道路壅塞,不讓人家過不去,行個方便吧

以前我總是對送貨的很寬容
直到幾年前差點被送貨的倒車連機車壓扁
過幾年工作完了有空了,也每天來檢舉大小車的故意違停
謝樓主檢舉
祝福您平安健康發大財
救人一命勝建浮屠
真的很懶耶也太誇張了...真的該檢舉下去
別人闖紅燈不行, 自己違停就可以, 阿不就交通規則隨便找個阿貓阿狗決定就好, 在台灣專業是屎, 選票最大, 所以各行各業一堆不專業的亂搞
新竹好市多停車場多大多好停,只是要多走幾步路到停車場,就有人寧願紅線違停整排,警察趕也趕不完,沒有停車場真的只是藉口,素質低落才是最大問題。
ghgh
我是交警就去那邊站,每天上百件業績進帳怎麼不賺
jiahsien
回樓上,你不知道有立委議員里長這東西?被檢舉就一起去這三個地方鬧,不會嗎...
明顯違規還講要給人方便的
很可能也是很希望別人給他方便無視他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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