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記的意義為何?實質起了什麼作用?A君車上擁有球棒,A君會拿球棒犯法就是會犯法,註記一點用也沒有,請問短程運送球棒需不需要註記?幫小孩載球棒至球場?不想註記,那就換榔頭…(或其他類似相仿之可供攻擊性器材),然後一直編列註記,以後桿麵棍、高爾夫球桿、鐵管、鋁管…(族繁不及備載),反正只要一件氾濫或攻擊人,就列入註記?呵呵…
狼0223 wrote:最新消息(恕刪) 註記能幹嗎?那全國從少棒出團比賽,到職棒出國搭機都要註記摟!對了!總冠軍快開打了!遊覽車要開了!徐國勇要不要註記!車子要走了!有種你就不要看棒球喔?沒註記的鋼筋水泥,電鋸,一切可以做工的工務車!是不是都要警方註記???職棒大亂鬥,你就要警察移送內政部法辦嗎?當我開車帶著一堆球棒和軟式棒球要去運動場打球!警察盤查,我就列為治安人口!!!徐國勇~你的大腦是被捨摸壓迫到?那改天出現安全帽鬥毆,殺死老翁!是否全國解禁!通通不准戴安全帽???我真懷疑你的大腦是捨摸東西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