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是開門的人的問題吧?今天路要是夠寬,哪台汽車不走。2線道開成3線道的路,相信多的是。紅牌機車也是機車,若要說法規,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不過,只有2輪(或3輪,或4輪)。-題外話今天在林森北路地下道,走外車道,出地下道就被後方車按喇叭,還惡意超車。而進地下道前,我在中線車道靠左,順著騎到機車停等區時,牠似乎靠在我左方,也不知道要幹什麼。
不用吵了已經有法律定案了彰化和美分局五組組長林世行表示,「開啟車門部分發生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是可以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還好騎士送醫之後,只有皮肉傷,沒有大礙。但是,警方指出,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因為沒有排在車隊後方,而是從右側超車,也違法,可處1千2百元~2千4百元的罰鍰。所以兩造各50大板結案退堂~~威武~~~~~~
惡魔印記666 wrote:不用吵了已經有法律定(恕刪) 不要隨便亂誤導,跟是不是重機或是比不比照汽車一點關係也沒有!注意!機車「右側超車」違規恐罰1千2 網驚:不知道怎麼騎車要搞到所有交通工具都要一台一台排好才甘願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