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2528 wrote:通通不許動是有時間的1700~2200 這就對了本案發生時間是上午7點換句話說是上班時間結果"通通不許動"時相只設在下班時間為啥?因為上班時間搞"通通不許動"應該會被駕駛人罵翻這就是台灣上班時間很多駕駛趕上班速度難免較快這麼大的路口更應該規劃"通通不許動"時相但是學生沒有選票, 沒人管學生的死活
南無水蜜桃 wrote:請給行人一條安全的路(恕刪) 左轉還會撞到行人的~只有三種可能~1.不知道在車內幹嘛~(可能是在看手機/撿東西/做白日夢/副駕在玩排檔桿...)2.未到路中央即轉彎~(就是切西瓜~本來無A柱~是自己讓A柱擋住自己~)3.不願意隨著前車待左轉~或是乾脆搶外線要先轉~(可能是趕著回家抓老婆討客兄...)[該駕駛看來就是犯了這點~除非該路口是兩線可左轉~]真心建議~較大的路口/車流量or行人較多的路口~必須是多時相號誌~多時相號誌的路口~就是行人走的時候~所有車子只能直行~不能轉彎~車子能轉彎時~行人是不能走的~(既然有多時相號誌~所求為何?不就是避免交叉嗎~)(知道車子要避免交叉~才會比較安全順暢~然後車子跟行人可以交叉?)(台灣駕駛的素質之低~世界聞名~只比印度...之類的好一點而已~)(不要都是以車為本來思考啦~難怪不會進步~)不過這樣車子等紅燈會等很久耶~要讓車子通行最大化才能紓解塞車啦...行人等的紅燈更久吧~開車就是成本~要有自知之明~很多無恥的駕駛~只會想著把自己的成本~轉嫁給社會~能搶快就搶~能違規就違規~我快我方便就好~能亂停免錢的就亂停~我省錢就好~這種無恥的駕駛~講他還不高興~還會到處牽拖~理由特別多~難怪素質之低~其來有自~還有政府幫兇~微罪不罰放縱~也算是共犯~
那個位置是劍潭路 承德路口拍攝車市西向東方向很明顯根本就是外側左轉+搶快超車這種平日開車百分百就是無視法規不但要重罰、賠償、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在考,還要負擔刑事責任(影片中有拍到,他到撞到人後才踩剎車,意思就是撞人前他根本不打算停)該車駕駛的親友們,不用跟我說什麼他看不到講那屁話~看不到是不會放慢減速喔!法官們斑馬線撞到行人,加重其刑1/2該拿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