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警察取締標準是跨線必須要使用方向燈
即便方向為直行,跨標線就必須使用方向燈
相似的例子還有高速公路加速道銜接開放路肩
也是要使用方向燈
這一點並不合理,但實為目前現況
從標線設計來看,樓主不需要使用方向燈
但是從鳥瞰圖,樓主其實才是有變換方向,進行轉彎的事實
左線車道的行車線是直行,並且被樓主的車道匯入
可是法規面,反而左側車輛沒有使用方向燈是違規了
變換車道有無影響其他車道的行進才是方向燈使用重點
但取締標準跟法規僅按照跨標線與否
對避免危險狀況部分,仍有很大的不足
但是警察機關卻反而拍片宣導這些特例一樣要被取締
標線設計不良,沒有人想改善
這裡並不該使用延伸線,應該使用原本的車道線
讓左邊這兩個車道駕駛,在變換車道時都使用方向燈才對
違規扣點,倒楣的是無辜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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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vs19 wrote:
"應該使用原本的車道線",好奇...該怎麼畫?
這是車道縮點的例子
標線如果要導引線
應該要選比較安全,盲點比較少的那邊
雖然標線會向左導引可能是因為橋面車流較大
但以直行來說,地下道只有兩道
但是匯入的車道有三線
橋面有兩線進入地下道
平面車道是一線
實際碰到路面縮減的是橋面匯入的那兩線
不管有沒有導引線,橋面車輛都可以變換車道
但目前標線設計是選了視線上有橋樑護欄這邊
這護欄相對比較高,造成平面車道後視鏡視線上的盲點
而中線的駕駛按照標線來看是直行
中線駕駛沿導引線駕駛肯定是不會減速,也不用方向燈的
即便大家都照規矩開,這段標線這樣設計也還是危險的
讓車道線往前延伸更遠一點才對
橋面車輛比較容易看到彼此,這兩線進行匯入比較安全
平面車道如果沒車,也可以變換到左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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