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nderbird wrote:真正老店,且只開早上有去過店面很破但一面吃可以一面看淡水河與海...(恕刪) 原址有兩家相鄰的店家都有賣阿給,屬於早餐店性質,只營業到中午。後來已經變成學校用地了,那兩家都搬到"重建街"斜坡上了(吃的時候已經看不到海,只能吃完再到旁邊的公園看海.......)。其中"老店"就是有"阿給圖案"註冊商標那一家(假日會有一大堆人在排外帶),有時去太晚(下午2:30以後)就沒得吃了。自從當年帶女王到這家吃,後來女王每次都要吃這家...因為它的辣醬及魚漿比較對味(每次都點特辣+冰豆漿---夏天吃超過癮)。但.................沒變的是...沒有冷氣...沒有面紙(忘了自備....吃完就沒得擦汗、擦嘴)......原址另一家到底是"文化阿給"還是"三姐妹阿給".......這我就沒研究了...因為10+N年來,只各吃過2次.......
我也曾經抓過現行犯可能是我車子停比較偏僻吧可是還是在馬路旁進去公司差不多10分鐘出來就看到有人在搞我的照後鏡我看到已經少了一支了當昌很大聲說了"幹........什麼"那個老頭有嚇到~也差不多5.60歲我還問他幹麻拆我照後鏡他居然回答說.....我看這照後鏡會不會亮而已(R1Z原廠的照後鏡~可以裝燈的那種)屁勒....都已經一支拆下來放旁邊 正在拆第2支了當場就趕快落跑了
客觀與理性 wrote:應該要叫他賠一百倍,...(恕刪) 這樣應該已經觸犯了恐嚇取財~請不要用這種方法逼迫竊盜者跟你私下和解= =...報警以後再求償才是OK的不可以脅迫對方給多少錢~不給就報警~很多店家或大賣場都是這樣吃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