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法官、檢查官是因為會考試而當,並不是因為道德高尚而任職,卻好笑的以為經過短期司法訓練後會道德昇華而授以終身職,有恃無恐,所以司法黄牛才會有機可乘,司法院院長才會攜女上汽車旅館用廁所。駕駛自行衝入對向車道,砂石車司機責任尚未釐清,即以過失致死起訴,這種檢查官還終身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