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駕駛的習慣很危險,遠方有車切入,應該減速避免碰撞,而非一路加速,變換車道,如果路邊有測速,應該還要加上超速一條。更不用說為了超車,切入禁行機車的內線,這當然是開單了,毫無爭議。該減速就要減速,騎機車,該減速不減速,自己出事的機率很大。如果是開四輪,就是撞到別人了。
樓主已在1F澄清只是轉貼,非當事人~建議樓主標題上再打上『轉貼』會比較好!後續警方撤銷罰單~沒事了~https://udn.com/news/story/7320/6868832?from=udn-relatednews_ch2
欸,本來看了事發經過,還沒覺得怎樣,結果竟然警方撤單!只能說台灣的警察權威、法治就只到這種程度,悲哀啊!各位就這樣繼續下去吧照事情的發展,看來違規只要能說出故事,講出理由,孝子,獨孫,趕著送藥給阿公等,就沒事、沒事。